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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煤炭对峙 国土部调解矿权重叠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07:42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沉 北京报道

  持续几年的矿权之争,正努力寻找解决的突破口。

  近年来,由于中国在矿产品开发规定上的掣肘,出现了同一矿区内煤炭和瓦斯矿权重叠设置问题,引起纷争不断。双方各自上书告状,其中以中联煤层气公司和晋城无烟煤业集团的在山西沁水盆地的对峙,最为典型和激烈。

  现在,国土资源部正为矿权重叠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国土资源部最新出台文件,要求对煤炭和瓦斯矿权重叠问题进行调节,并规定了半年时间大限。

  纷争

  4月17日下发的上述文件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通知对煤炭和瓦斯(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权利和顺序作出了界定。文件表示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要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同时,文件对煤炭和瓦斯矿权重叠问题作了说明,希望双方进行协商,半年之后国土部将根据协商结果进行处理。

  4月25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杨坚表示,新规“对于我们是有利的,至少可以解决区块矿权争夺问题”,因为“煤炭企业在我们矿区内非法开采,赶也赶不出去”。

  “我们下午马上开会,研究96号文件。”4月26日,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总工王正正对记者说。他们刚看到文件,他说,集团领导十分重视,正在对文件内容进行学习、研究。

  “我们早就登记了,他们(晋煤)就在那抽瓦斯,中央的人下去检查了他们就停下来,检查组走了就干。本来是合作伙伴,现在由于利益开始出现了分歧。”杨坚说,中联和晋煤在上个世纪90年代曾经是共同开发瓦斯的伙伴,而今却背道而驰。

  “他们自己不抽,还不让我们抽。我们一抽他们就贴条,占着茅坑不拉屎。”晋煤集团另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矿权争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目前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煤炭开发。“我们想要扩大寺河矿的煤炭开采,必须要经过中联和中石油同意,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晋城地区沁水盆地南部地区的煤炭和瓦斯矿权重叠之争,已经持续几年,就是因为这个地区被认为是开发瓦斯“黄金地区”,是目前已获国家储量委员会储量认证的全国三个区块之一,探明储量204亿立方米。随着近两年瓦斯商业价值不断显现,也不断地加剧着双方的矛盾。

  瓦斯是煤炭伴生气体、吸附在煤炭中,主要成分是甲烷,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也是宝贵的洁净能源。我国瓦斯资源量为36.8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标准煤或350亿吨标准油,与陆地上常规天然气资源储量相当。目前,我国探明储量735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

  最近两年瓦斯的开发利用得到国家高度重视,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瓦斯抽采量为26亿立方米,有6亿被利用,主要用于汽车动力燃料、发电和陶瓷工业燃料等。其中,商业价值最凸显的地区就是晋城地区,该市1700辆出租车几乎都烧瓦斯,几万户居民也用瓦斯做饭,同时晋城的瓦斯也被卖到附近的河南几个地市。

  根源

  上述晋煤集团负责人说,矛盾根源都是他们当初的“大意”造成的,出现了矿权重叠,纷争转折点出现在1998年。

  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矿权设置实行 “申请在先”和“探矿排他性原则”。同时,国家对瓦斯资源开发实行一级管理,国土资源部直接负责瓦斯矿权登记和发证,而煤炭矿权则按矿井规模分别由省、部两级国土部门登记发证。

  1998年以前,中国煤炭矿区规划和设置由国家计委和煤炭工业部批准,国家出资完成必要的煤炭地质普查和详查后,批准煤炭企业矿区范围并上交资源价款后获得矿权。煤炭企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矿区是国家批的,其矿权理应属于自己的。1998年,国家计委和煤炭部撤消时,原国家计委、煤炭部批准的矿区范围没得到延续和执行,以至于各大国有煤炭企业都没有及时获得相应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各国煤矿企业对矿权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但从1998年开始到现在,中石油、中联公司登记了大量的瓦斯矿权,全国登记的14.2万平方公里瓦斯勘查面积中,有近10万平方公里被两大登记。其中山西最多,两大公司登记了2.8万平方公里瓦斯矿权,约占全省含煤面积的60%以上,几乎覆盖了山西所有煤炭规划矿区。根据“申请在先”和“探矿排他性原则”,这样煤矿企业建设新井获取资源,首先必须由获得煤层气矿权企业的同意。

  “这样破坏了煤炭开采持续生产,导致矿井接替无法正常推进,煤层气企业是依靠其低成本圈地,占而不采。”晋煤集团负责人说,这样矛盾在全国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产煤重点省山西、陕西、贵州、河南、安徽、辽宁等地,煤炭和煤层气企业总有“交锋”,2004年以后,由于大量外资进入瓦斯开发,使矛盾加剧。

  同时,煤炭企业认为煤层气企业在“倒卖矿权、谋求利益”。因为成立于1996年的中联公司是中石油和中煤集团的均股企业,独自享有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瓦斯专营权。

  为此,煤炭企业不断上书希望尽快解决矿权重叠纠纷。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提案呼吁:国家必须尽快解决煤炭、煤层气开采两权分置的矛盾,实行采矿权和采气权开发主体一致。

  而煤层气企业也觉得冤枉,自己通过国家登记合法取得了矿权,煤炭企业在自己矿区内非法开采,却无能为力,也不断请求“国家保护”。去年11月,国家油气田治安秩序综合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调查组,到沁水盆地矿区调研后认定为晋煤属于非法开采,造成僵持。

  “你要抽瓦斯,你就不能动我的煤。”晋煤人坚持国家规定的煤炭“先抽后采”原则,由于瓦斯和煤炭的依附关系,就出现了“买肉不能带血”的局面。

  反应

  业内人士认为,国土部下发96号文,主要目的是调节矛盾,表达一个原则性立场,意图在于摸底,文件能否缓解“矿权多置”矛盾,地方政府将起关键作用。

  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6号文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的一个纲领性文件,目的是打破瓦斯开发的垄断局面,形成市场机制。同时,他认为文件执行需要一个过程,看地方政府执行情况。

  杨坚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认为矿权重叠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文件规定比较笼统,“解决问题关键看地方政府能否认真执法,对于矛盾我们本着协商原则去解决。”

  对于96号文是否会对外资投资瓦斯有影响,杨坚认为不会。因为目前中联已经和17家外资公司签定了28份合同,开采面积达到了2.8万平方公里。对于煤炭企业所说的“占而不采”的问题,杨并不不认同,因为“国家规定取得探矿权后如三年不投入,国家将收回矿权”。

  中联在沁水盆地瓦斯开发合作伙伴,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新闻官武英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96号文不会影响他们的投资。目前,亚美正准备给

国家发改委上报一个瓦斯综合利用开发方案,如得到批复争取在2008年实现瓦斯商业开发。

  而另一个能源巨头必和必拓的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表示,最近他们可能要退出中国的瓦斯开发,原因没有具体说明,只是强调“这是公司全球的战略调整”。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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