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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涉嫌少批多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10:21 中国产经新闻

  征用土地性质存疑

  本报记者 梁文艳 报道

  通过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浙江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扩大征地范围,涉嫌少批多占。

  浙江省上虞市(县级市)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位于上虞市东北部,离市区10公里,北临杭州湾,紧靠上虞港码头。根据公开资料介绍,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始建于1998年,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目前一期、二期开发面积21平方公里即将完成(31500亩),三期开发正在展开。而《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批准规划面积1000公顷(15000亩),两者之间有着16500亩的差距。

  对于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大规模占地,失地农民们牢骚满腹。沥海镇一村民说:“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上报的是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整个园区共占了盖北乡、谢塘镇、崧下镇等土地。一些农民看到闲置土地怪可惜的,就找离污染企业比较远的闲置地开荒种点小菜,但是园区什么时间开发,我们就要把土地给让出来。”

  记者来到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邱主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所占的土地以前是一片海,在1962年的时候农民就自发地围土造田,因为当时国家有政策,土改的时候把土地全部分配给农民了,所以农民手中有承包使用证,但是现在这些土地都已经收为国有土地了。”

  邱主任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我们国土资源局没有,然后给记者拿出一份《关于确认海涂,滩涂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除土改时分配给农民和在1962年实施《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时确定为集体所有之外,海涂、滩涂应当确定为国家所有;开发国有海涂、滩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海涂、滩涂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但是当《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提出要看该化工园区审批手续和一期、二期、三期有关批复时,该局孙副局长对记者说:“园区批准手续发改委批准后,审批文件并没有发下来。”

  按照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的说法,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所征土地权属问题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复函来定性为国有土地。但值得一提的是,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始建于1998年,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复函下发时间是在2004年8月25日。那么,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占地到底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就算不按照时间来推算,上虞市国土资源局也并没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复函文件来执行,本应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却变为国有土地,这显然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公函)不相符。

  随后,记者来到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金主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规划总面积80平方公里,只是规划了,但我们并没实施。至于三个时期动工的的审批手续我们管委会没有。”同时,金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否认了该园区占的是农村集体土地。

  2007年3月23日,上虞市在给记者书面回复函中称,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经贸石化)2002295号文件有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上虞化工园区二期总体规划增加面积21平方公里的批复。

  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专家姜先生。他指出:“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园区规划的批复,只能说是审批程序之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的土地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政府官员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精细化工园区审批手续是后来补办的,也确实存在少批多占及一些手续没有办理的问题。由于征地面积大,具体占了多少亩土地要到市国土资源局查看文件。”

  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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