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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称新税法对引进外资不良影响不会很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00: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27日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会对引进外资造成很大不良影响。它的实施必将为我国引进外资和改革开放发挥积极的作用。

  宋兰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外资企业的总体税负会略有上升。对此,人们担心这会影响引进外资。这种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从更广泛的视野来看,人们就会得出积极的结论。

  她说,新税法规定,现有外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在新税法实施五年内过渡到新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的继续享受至期满。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环保和节能节水项目、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这些税收政策为外资企业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张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宋兰说,中国稳定的政治局面、逐步健全的法制环境、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等,才是对外资真正具有吸引力的因素。加上新税法对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设计了较好的税收制度,“可以肯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必将为我国外资的引进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今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年,中国将实行内外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并对小型微利企业设立了20%的优惠照顾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了15%的优惠税率。新法还对现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

  宋兰说,根据初步测算,不考虑经济自然增长对税收的贡献,2008年新税法实施当年,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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