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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未申报处罚轻重分三级 情节严重可罚1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13:08 生活新报
本报综合 申报制带动个税收入增58.2% 至今共补交19亿余元 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昨天在国税总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税申报,促进了收入增长,共补缴税额19.05亿元。今年三月,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同比高达58.2%。”据介绍,163万纳税人并不全在建档中,国税局尚不能确认多少人未申报个税。 163万人并非都建档 据孙瑞标介绍,今年有近163万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这一数额与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应申报人数比较接近,但是他坦言,这163万人并不都是建档中的。 “根据我们税务机关已经建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信息档案所掌握的,应该是170万人左右,现在实际申报的接近163万,但是不能够讲这163万都是我们170万当中掌握的。” 孙瑞标说,“由于我们国家目前对个人收入的统计力量比较薄弱,包括专职的统计部门,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都没有对每个居民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的、准确的统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够提供准确的数字。” 不申报不一定受罚 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表示,对于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的纳税人,只要税务机关发现了,就会要求他进行申报,同时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林军表示,未申报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李林军列举了三种情形: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这种情况不受任何处罚;平时已经缴足了税,但是没有申报,这种情况受到的处罚会轻一些;如果平时税款没有缴纳,又没有按照期限来申报,处罚会重一些。除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不申报个税处罚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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