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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立法突破 力挺浦东先行先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袁飞 洪其华 李春燕 酝酿、讨论、充分的讨论,一个可能改变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未来进程的决议,昨日慎重敲定。 经过两天的充分商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4月26日以高票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下称《决定》)。 《决定》指出,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上海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可以就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就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还表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对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提出了很多要求,按照现有法规进行改革,面临制度上的障碍,实施起来很有难度,因此,可以允许浦东新区在实行行政审批时,根据其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要通过立法对浦东成功的经验加以总结,使之适时成为法律,通过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加以推进支持。”沈国明表示。 对于这一关系到中国改革攻坚诸多梦想的《决定》,上海的人大代表们表现出“慎之又慎”的态度。 2005年6月21日,浦东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两年来,上海及浦东新区为此进行了多方面探索。 一位上海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指出,从立法层面来支持浦东改革,能从历史经验中找到范例,早年就是因为推出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从立法层面打消了外商的顾虑,很多外资老板纷纷表示要增资,“惠普一口气就增设了5个子公司,这就是法律保障的魅力。” 4月25日,在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也表示,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要继续注重制度创新,重点领域的改革力求取得新突破。 “现在浦东改革到了关键时刻,体制上要突破,涉及方方面面的根本利益,难度更大,现在通过人大授权,从法制上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十分必要、十分重要。”一位上海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 一位在浦东工作过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指出,搞好浦东新区关键是突破原来的制度障碍,“要改变突破方式,不再是以前的给优惠政策,而是要转变到制度先行先试上来,需要体制创新和瓶颈突破,这些都需要法律保证。” 分析人士指出,前两年的部门法规、规章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中进一步推进,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而《决定》赋予了浦东新区更多自主权,给予其制度创新的合法性,“这是地方人大授权的立法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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