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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草案修订 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季谭

  动物防疫严峻的形势,催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强调建立疫情预警制度。

  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正式由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农业部部长孙政才解释,此次修订草案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他说,修订草案主要强调建立疫情预警制度,规定县级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接到预警的地方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为及时对疫情作出应急反应,草案进一步严格了报告制度,明确了疫情认定程序,规范了疫情公布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孙政才说。

  从世界疫情及我国畜牧业水平看,当前动物防疫形势非常严峻,相继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等动物疫情,正在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

  农业部总经济师薛亮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中央财政已逐步加大了动物疫病防控资金投入,从2003年的5.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9.6亿元,年均增长55%,尤其是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补助经费年均增长了67.7%,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同时,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大幅提高。去年,全国共监测禽流感样品681.1万份,口蹄疫样品121.1万份,及时发现了变异病毒,以防控禽流感及亚洲I 型口蹄疫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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