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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保护联盟正式成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5:35 新浪财经
中国品牌研究院(www.brandcn.org)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宣布,由其倡议发起的“中国品牌保护联盟”正式成立。联盟常驻机构设在中国品牌研究院,联盟秘书长由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中心总监钟国栋担任。 据钟国栋介绍,品牌保护就是对品牌所包含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即对品牌的商标、商誉、专利、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我国品牌保护的现状是:一、企业和地方政府重视品牌推广胜于品牌保护,品牌保护的意识不够强。如我国的很多知名品牌商标被人抢注即是品牌保护意识差的表现。二、各级政府部门在自主品牌培育、促进和保护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头执法、打击不力等问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品牌保护联动机制和运作机制。三、在品牌保护上,政府、品牌企业和社会机构比如商业调查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不足。 正是基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保护现状,中国品牌研究院倡议设立全国品牌保护联盟,其宗旨是联合品牌企业、政府、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机构和相关社团组织,成立一个品牌保护的全国性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共同打击侵犯商标、商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行为,为品牌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促进品牌的发展。 全国品牌保护联盟是一个松散性组织,凡是“全国重点保护品牌”上榜企业,自动成为联盟会员。同时欢迎其他品牌企业、政府部门、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机构和相关社团组织加入联盟。 为进一步了解全国各地品牌受保护的情况,中国品牌保护联盟成立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评定“全国品牌保护百强县(市)”和“全国品牌保护十佳城市”。 根据《全国品牌保护百强县评定办法》,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市)才具备参评资格:一、该县(市)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品牌不少于10个;二、该县(市)至少有一件中国驰名商标一个或一个中国名牌产品;三、该县(市)至少有一个“全国重点保护品牌”;四、该县(市)没有歧视外来品牌产品,比如规定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地品牌的产品。 根据《全国品牌保护十佳城市评定办法》,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非省会地级市或计划单列市才具备参评资格:一、该市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品牌不少于30个;二、该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品牌不少于10个;三、该市至少有3个“全国重点保护品牌”;四、该市没有歧视外来品牌产品,比如规定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地品牌的产品。 “中国品牌保护百强县”和“中国品牌保护十佳城市”由中国品牌保护联盟独立评定。评定结果将在今年10月10日第二届中国品牌节上公布。届时,中国品牌保护联盟将联合中国品牌研究院对上榜县、市颁发证书和奖牌。 中国品牌研究院具有独立的学术品格和价值取向,不仰仗于任何权力机构和利益集团,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为推动中国市场的品牌研究,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建立自主品牌,中国品牌研究院一直致力于中国品牌建设研究,并对中国品牌建设理论与实践进行积极探索。经过多年的打造,中国品牌研究院已经成为国内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品牌研究机构之一,也是中国品牌建设重要的思想传播平台。 从2006年下半年起,中国品牌研究院先后与绍兴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义乌市工商局、青岛市直工委、深圳贸促会等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展开合作。 目前,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客户包括华为、联想、海尔、格力、华帝、奥康、东鹏、惠达、维达、三鹿、通威、厦华、崂山、奥柯玛、纳爱斯、荣事达、奥克斯、安莉芳、好太太、鄂尔多斯等100多家国内著名企业。 由中国品牌研究院构建的《中国商标价值评价体系》、《中国标志性品牌评定体系》、《中国个人品牌价值评价体系》、《中国企业品牌信誉评价体系》等一系列专业评价、评定工具,以独创性、前瞻性、科学性著称,被认为是中国品牌研究的风向标和产业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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