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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年财政大盘点 支持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9:35 中国财经报
张静 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密不可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可以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从而做大财政“蛋糕”;财政实力的增强又可以有力地支持金融改革的深化,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四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主动参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取得了显著成效。 大力支持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是金融改革的关键环节。”财政部金融司负责人说,财政部立足于公共财政框架,着眼于提高国有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能力,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 四年来,中央财政在各方面下大力气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消化历史包袱,2003至2005年,财政部通过核销代表国家持有的所有者权益、建立共管基金等方式处理了部分改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与此同时,财政部还为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提供了信用支持。比如,财政部和人寿集团设立了共管基金,明确在共管基金存续期内不足以支付1999年以前承保的老保单给付时给予支持等等。这一系列措施大大提高了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对国有金融机构公开上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财政部始终把握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实现保值增值。2004年以来,财政部在给予改制银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及时落实有关改制银行结余国有权益上缴问题,明确上市银行国有股减持政策;并在总结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改制银行引进外资的核心条款严格把关,维护了国家合法权益。 随着国有重点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财政参与金融机构改革的角度也随之从单纯支持财务重组逐渐转为支持财务重组和完善各种机制并重,督促国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控机制,以提高金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 在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不断加强的情况下,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主权信用评级也逐步提高。2003年以来,国际评级机构多次提高我主权信用级别:穆迪评级公司将我主权信用评级从2003年10月的A3提高至2006年的A2/正面,标准普尔评级将我主权信用评级从2004年3月的BBB提高至2006年的A/稳定,惠誉评级公司将我主权信用评级从2005年10月的A-提至2006年的A/正面。目前我国主权信用评级是发展中国家中最高的。“这对于降低包括我国主权发行体在内的中国所有发行体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筹资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具有重大意义。”金融司负责人说。 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探索研究切实可行的金融支农措施,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通过财政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首先,帮助农村信用社减轻历史包袱。国家批准从2003年至2005年,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2006年,国家又同意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减免政策再延长3年。国家还决定对1994-1997年间因开办保值储蓄业务多支付利息而出现年度经营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补贴,自2005年起分三年补贴88.01亿元。在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农信社整体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营状况继续改善,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更加突出。 其次,支持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一方面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积极开拓农村、农业领域的信贷业务,适当拓宽贷款领域,创新贷款方式。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方案,引导地方财政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第三,制定禽流感贷款贴息办法。为应对禽流感疫情,国家明确由财政部门对确定的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2005年-2006年,各级财政共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资金5.04亿元,缓解了禽流感给家禽业带来的损失,为家禽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大力支持股权分置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在积极配合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方面,金融司负责人说,财政部作为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促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明确了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的程序,落实了红利税减半政策、对价支付与取得全部免征印花税、所得税的政策,出台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的会计处理办法,并及时出台了《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中央财政一直致力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化解证券业风险。2006年,中央财政积极参与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被关闭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和客户保证金的收购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支持建立市场化的证券业风险处置长效机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9月出资63亿元成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金融财务制度建设 近年来,为适应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的需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财政部门努力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代替审批,以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代替财政事后被动买单,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提供了较完善的制度保障。 首先,中央财政对税收和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改革。缩短了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期限,真实、客观地反映经营业绩,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其次,为提高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行政审批模式转变为引导金融企业自主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第三,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39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实现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提高了金融机构财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为其在与外资谈判以及沟通中赢得了主动。第四,推动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在2008年1月1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从33%降低至25%。 管好用好外国政府贷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外国政府贷款是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开发援助性优惠资金,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低。截至目前,我国已利用外国政府贷款500多亿美元,支持了2000多个项目,主要分布在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外国政府贷款的投向不断根据国家战略方针调整,现在70%的外国政府贷款投向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和三农领域。 金融司负责人谈到,“2003年以来,为管好用好外国政府贷款,中央财政稳步推进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首先,颁布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明确了政府外债统一管理、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其次,及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程》,理顺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申报审批工作程序。第三,强化了外国政府贷款还款管理,为了调动地方和项目单位的还款积极性,及时出台了外国政府贷款地方拖欠项目的清欠政策。第四,中央财政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建立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并初步建立起了外国政府贷款债务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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