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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立法保护投资者 险商6月底前必须聘独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7:59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中国保监会了正式下发《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在今年6月底前在公司董事会中必须配备两名独立董事,以健全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该《办法》的颁布引起业内关注,分析人士表示,保监会此举将正式规范保险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受到有效的制约,对于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将有重要影响。

    保险股上市保监会立法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A股市场迎来越来越多的保险股的上市或回归,而业内人士称,今年下半年开始,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择机上市,因此,保监会推出的《办法》虽然主要从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角度出发,间接的也要求更多的保险公司在未上市之前做好公司完整的董事会架构。

  在《办法》中,记者了解到,2006年底总资产超过50亿元的保险公司,在2007年12月30日前,独董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其它公司应当在总资产超过50亿元后一年内,独董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正式任职前,除按照监管规定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外,还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就其独立性发表声明,并承诺勤勉尽职,保证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董事的任期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投保人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将受保护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管贻升对记者表示,由于保险公司是高负债经营,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设立不少于两名的独立董事,其职责除了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还要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据了解,无论是以前的老保险公司还是现在新开的保险,其资本金都是来自股东方和保户的,因此,保险公司的规范化经营将变的更加重要,在该《办法中》,独立董事可以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对公司事务进行讨论。董事会决议事项可能损害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或者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不接受独立董事意见的,半数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保监会也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开放的越来越宽,管贻升表示,这也对保险资金营运带来风险,虽然此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设立了独董制度,也聘请了一些相关人士担任独董,这次以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对新开的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起到监督作用。

    规范独董制度保险专家将受青睐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对何人担任保险独董作了明确的规定,保监会要求担任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的近三年内不得持有该家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是持股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人员,且一年内为保险公司提高诸如法律、审计、精算等管理咨询服务的人员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管贻升表示,这意味着在保险业内一些资深的保险专家将会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

  记者了解到,华安财产险公司就聘请了广东一所高校的教授担任其独立董事,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也担任保险公司的独董,民生人寿日前获得巨额增资,同时也聘请了该公司前任董事长王以铭和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江生忠为民生人寿独立董事。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受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据了解,在该《办法》中对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谋取私利等违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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