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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加强和改进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意见(07-4-2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7:10 审计署网站

  为了提升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质量,贯彻审计署关于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的精神,安徽省审计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的意见》,对公证审计的职责分工、组织方式、操作程序、管理监督等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省审计厅是审计署授权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项目的执行单位,负责直接组织实施全省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并出具公证审计报告。市、县级审计机关不再作为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项目的执行单位,但是应当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审计人员参加省审计厅公证审计组,积极参与、配合省审计厅实施公证审计。

  《意见》规定,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的任务、力量、经费以及国外贷援款项目的资金数量、分布状况、管理形式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实施公证审计。一是省审计厅直接实施审计。省审计厅选调市、县级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人员或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直接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审计。二是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交叉实施审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市、县级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人员,对有关市、县(市、区)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子项目实施异地交叉审计。三是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分组实施审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有关市级审计机关成立审计分组,由市级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人员担任分组组长,协调市、县级审计机关外资审计力量,对所辖县(市、区)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子项目实施审计。

  《意见》要求,公证审计应当遵循常规审计程序,同时执行公证审计的有关规定。审计程序主要是:省审计厅制订年度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的任务、目标、内容、重点、方式、分工和要求等项内容;省审计厅成立审计组,审计组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订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省审计厅统一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组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公证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及违反项目协议的问题,以及重要案件线索,必须及时向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实施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将各项目及子项目的有关审计资料,包括审计情况汇总材料、管理部门声明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审计取证材料等,送达省审计厅进行审核;省审计厅汇总项目审计情况后,统一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省审计厅出具公证审计报告。

  《意见》强调,承担公证审计任务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证审计的各项规定,规范审计操作行为。省审计厅每年将组织力量,对公证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疏漏、隐瞒重大问题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参加公证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如果发现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进行处理。开展公证审计所需的审计人员外勤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费用,由省审计厅根据

审计署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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