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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约减少93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4:16 经济参考报

  记者:蔡敏

  新华社合肥4月24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24日在此间举行的首届中国(安徽)税务高峰论坛上说,根据中国税务学会课题组测算,2008年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的新税法后,与现行税法口径相比,中国企业所得税收入约减少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

  杨崇春指出,新税法将使国企、民企迎来一个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有利环境。而其中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再划分区域;以及扩大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范围等政策,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

  对于外资企业来说,税改后,税负略有上升。但杨崇春认为,新税法执行后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继续按新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和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因此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

  杨崇春介绍,根据亚洲

开发银行调查,影响引资有20个主要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市场容量、政局、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而税收优惠列倒数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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