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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规定再次考问国货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3:55 政府采购信息报

  “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不得搞豪华装修,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本报记者 孙立群 杨 娜)“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不得搞豪华装修,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一项规定。这一规定得到了政府采购业内人士的一致赞扬。

  政府采购业内人士一致认为,《通知》的精神与《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政府采购应当有利于环保、节能等国家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的规定一致,将会有效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盲目建设,节约财政资金,也有利于环保、节能、国产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针对《通知》带来的深层次影响,有关专家和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国货标准问题再被触及

  “中央的规定很好,我们集中采购机构要带头执行。”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蔡涌啸说。

  不过,蔡涌啸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两办”要求采购本国产品,但国家关于本国产品的标准却没有出台,在具体采购时如何落实?

  “国货界定是我们在操作中感到比较难的问题,其中合资品牌是否国货最难界定”。蔡涌啸举了几个例子:电梯、空调产品许多都是合资品牌,这算不算国货?几乎所有的电梯厂家在某些组件上都需要用进口部件,比如控制系统等,要不要把它们排除在外?

  “节能、环保产品可以认定,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威的标准和产品清单。但国货的概念界定却还不清楚。”目前,如何界定国货,有附加值超过50%的标准、原产地标准、自主品牌标准、中国人控制权标准等等多种提法,但是法定的界定却没出台。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在采购国货背后,还有一个深层次问题。“同是党政机关这一主体,同样是建设楼堂馆所,最后采购的结果却不同: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所以节能、环保、支持国货等要求都能在采购中得以体现。而很多建设工程由于在操作中仅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政府采购要支持国货等政策功能没有要求。再加上两部法律相互独立,就形成了两个领域互不干涉,只有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国货的怪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

  管理体制问题浮出水面

  针对《通知》下发后的实施监管问题,各方看法多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管理体制问题。

  蔡涌啸表示,目前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一部分委托集采机构进行,大部分直接委托代理机构,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分散的监管不利于贯彻中央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王丛虎指出,目前我国用财政资金的采购分几个领域,这几个领域在监管上还处于分割状态: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的政府采购——财政系统监管,大多是货物和服务;工程采购——主要由建设部门、交通部门监管,多由社会中介机构操作;药品采购——卫生部门监管,多由社会中介机构操作。

  “《通知》下发以后,如何实施、如何监督、谁来负责?这是一个文件,没有制裁措施,只是号召性的,是不是需要有一个部门来负责?是不是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是不是统一到一个监管机关去监管?或者短期内先建立一种统一的协调机构,先用绩效评估的方式监管,待条件成熟再统一?不然,如果有人违反,文件的威慑力和制裁力如何体现?”

  种种问题,都涉及政府采购(包括招标投标和药品采购)的管理体制。

  “体制问题不解决,会影响规定执行的效果。”王丛虎说。他举了扶持自主创新的例子。财政部、科技部力推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但是效果局限于财政系统,只能对目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发挥作用。而在工程采购方面,工程设计、原材料采购目前均属于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由建设部门主管,扶持自主创新政策落实与否难以监管。“财政部门当然希望他们也能支持国货,但是却有心无力,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现在需要一个权威机构牵头来做协调的事情。”

  问题解决途径

  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对于落实两办《通知》中的要求,各界都觉得还是有可以操作的空间。

  “这个通知以‘两办’的名义下发,约束力很强,各部门应该认真执行。”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说。

  “《通知》下发后,采购人一定会严格执行,采购中心也要带头执行。”蔡涌啸表示,有了相关规定,执行起来就有针对性。他举例说,综合评分法低价中标一直以来执行比较困难,但是年初财政部下发文件后,执行就容易多了,也没遇到想像中的那么多阻碍。

  对于国货,大家都认为国货标准应该早日出台。但在标准未出台之前,并非完全无事可为,至少原装进口商品是可以排除在国货之外的。

  “目前我们江西认定:注册在中国大陆、安排国民就业、依法纳税的企业生产的为国货。”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曹银发表示。

  对于体制问题,各方都认为,应该统一到《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中来。

  “工程采购用的都是财政性资金,应该尽早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何红锋指出,从保护国货的角度看,《招标投标法》不强调政策功能,纳入政府采购会好一些。

  王丛虎持同样看法。他说:“利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都应该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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