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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履责民众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02:59 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政府信息公开便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可以大大降低腐败发生几率。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作了上述表示。

  张穹认为,《条例》一方面能够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与此同时,便于从制度和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他告诉记者,《条例》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会大大地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

  中央党校党建研究室主任王长江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一直以来,大多腐败产生的原因在于权力的滥用,而《条例》将有关政府部门的权力运作过程公开化,就会为媒体、老百姓等各方面的监督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根据《条例》,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应该遵守严格的程序,在有关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等制度约束下,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和及时。包括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诸多方面。

  根据《条例》,民众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可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王长江在肯定《条例》将要产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认为社会对其预期不能太高,一方面《条例》本身只是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实现反腐和打造阳光政府还应该有诸多要素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对要素的落实。

  “公开到怎样的程度?不公开将承担的责任以及惩罚方与受罚方之间的关系定位是怎样的?”王长江认为这些问题都需要更细致的工作来配合,《条例》的颁布“只是制度建设方面朝前迈进了一步而远不能说完善和到位”。

  张穹也表示,《条例》出台以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于政府信息的一些具体工作要按照其统一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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