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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山东叫停三项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07-4-2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 17:30 审计署网站

  中国审计报讯山东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执行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的三项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严禁各部门、单位擅自扩大减免车辆通行费范围或降低征收标准。此举规范了收费公路管理和通行费征收秩序,维护了社会公平。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在2006年山东省收费公路审计调查中发现,山东省人民政府和交通、公路、物价主管部门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出台减免政策,导致“特权车”、“人情车”现象的发生。一是1995年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公布〈关于烟台至栖霞等四条汽车专用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的通知》规定,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同时可在全省范围内免征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二是1999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对部分营业性客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月票折扣的函》批准对部分营业性客车采用月票和记账卡收费方式,优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三是2005年8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96号),提出免征进出青岛等港口的集疏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普通公路通行费。

  按照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要求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不能随意减免,也不宜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山东省在收费公路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引起了国家领导人和交通部、山东省的高度重视。2006年12月,交通部下发了《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山东省交通厅据此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对“特权车”、“人情车”的全面清理工作,并要求各市交通公路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2007年3月16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山东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下发《关于停止执行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废止山东省政府鲁政发〔2005〕96号等3项文件的相关条款,规范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本报记者王增华韩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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