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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介入中央级风投母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 18:10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国有机构在政策职能和商业利益的双重驱使下,往往会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但这可能反过来导致利益和职能的更大冲突 本刊记者 杨练/文 创业投资或称风险投资(VC)领域,即将诞生新的政策支持模式。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国家开发银行正在联手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出资组建“中国风险投资母基金”。该母基金的规模初定为10亿元左右,国开行、科技部以及财政部等部门按1:1:1的比例出资。目前,国开行投资业务局正在制定具体方案,最后方案经国务院审批后可付诸实施。 一贯以“审慎经营”为原则的银行体系怎样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一直是个现实问题。对高风险的科技创新,银行业大多止步。即使在美国,一般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也十分谨慎。近年来,国开行在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已积极探索通过专门的风险投资基金等多条途径介入风投领域,此番参与中央级VC母基金更令人注目。 运作模式 目前国开行为高风险创业投资提供金融服务主要通过两种方法:一是对成熟企业的科技创新、高风险投资给予直接的信用支持;二是采取间接方式,在上海、苏州、武汉、西安、北京等城市,为一些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贷款。不过,这些风投机构多数基于政府信用,以国开行贷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国开行介入项目审核。 经过多年发展,国内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正在改变以政府资金为主的状态,由于海内外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民间资本正在表现出对风险投资的热情,但政府资金仍然没有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和应有的“乘数效应”。此次VC母基金的操作模式即基于这样的思路:通过注资成立几个风险投资公司,母基金的注资起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形成混合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公司,再投资到特定的创业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这类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包括私人资本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不仅可以实现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共同运作、共担风险的目的,而且,以VC母基金的形式运营政府资金,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示范作用和“乘数效应”。根据国外经验,通过组建VC母基金,1单位政府资金可以直接间接拉动至少3倍以上的非政府资金。 据本刊了解,该VC母基金的管理主要由国开行和科技部负责,科技部一直是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主管机构,而国开行具有在项目选择和评审方面的独特优势。目前,VC母基金下成立多少个风险投资公司仍未有定论,国开行希望按照重点行业设立不超过10个风险投资公司。由于VC母基金只起引导和指向作用,一般不直接介入项目的运营管理,因此,国开行和科技部将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并授权管理人制定风投公司的运营机制、利益分配规则。 在VC母基金的运营模式下,国开行在风投公司的角色发生变化,需要做的只是选择好的管理人。不过,在VC母基金的设计中,国开行也碰到一些难题。按国外的设置惯例,母基金大多实行非法人制的合伙制,发起人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LP),可避免双重征税。而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由于《合伙企业法》并无有限合伙人的规定,国开行暂难充当LP。 新业务链 长期以来,在国开行贷款结构上,对“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领域大企业、大客户的信贷占比在90%以上,面对近年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竞争蚕食,国开行急需寻找新的业务领域。对国开行而言,参与成立VC母基金是继资产证券化后的又一项金融创新。 虽然面临着商业化转型,国开行的国家信用支持仍不会改变,其参与组建中央级VC母基金,无疑是对其国家信用的确认,同时也向市场发出政府将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的信号。市场人士分析,国开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流程极可能改变,该行将更加注重风险投资公司的作用,除了对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外,还可以信贷持续支持。 可能的做法是:银行向创投公司推荐适宜风险投资的企业;受创投公司委托,银行监管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状况;向创投公司投资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投资项目和资金运作渠道;由于对企业及管理者的了解,信用成为重要的放贷条件,可降低担保条件甚至可免除担保。 如此转变将为国开行争夺客户资源提供便利。一般来说,专业的风投公司往往掌握客户更多的信息,更有操作经验,而风投公司又是国开行投资对象,因此,那些被投资的企业也自然成为国开行的客户,而其他创业型企业则可能成为其潜在客户,VC母基金的设立无疑将为国开行创造了更多的客户资源和业务领域。 “在商业化转型的前提下,借助政府信用为背景的VC母基金的运作,国开行创造了新的业务链条。即使以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进入VC母基金的操作,但国开行在这一领域又比其他商业银行抢先了一步。”一位商业银行的人士说。 前景难料 在风投业内人士看来,国开行流动性过剩也是促使其参与VC母基金的重要原因。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中国不是没有资金,而是缺乏资金转变为资本的渠道,因而一定要充分发展集股权和债权为一体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解决途径就是引进风险投资基金,现金充足的企业可以自发组织成立风险投资基金,银监会将绿灯放行。” 据了解,国开行2006年贷款总额为7046亿元,而2007年计划发行金融债的规模为8000亿元。在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前提下,国开行发金融债的规模极有可能突破原定计划,而成立VC母基金对于企业资金转移是个较好出口。但从长远看,流动性过剩并不能成为国开行进入风险投资业的长久推动力。 事实上,如果国开行仅仅把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作为化解因资金结构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问题,VC母基金如果只是作为一个简单的金融工具,那就意味着,国开行可能无法真正内生出足够耐力成为成功的风险投资者。更重要的是,国开行能否有足够承受力适应“成一败九”的风险投资业,现在还不得而知。 此外,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蕴含风险高,国开行及政府部门被寄望在“扶上马、送一程”中持续发挥重要的过渡作用,这需要国开行在关键时候勇于退出。无锡市政府对施正荣和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个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的重要性。最初无锡市政府牵头筹集了800万元作为施正荣的种子资金,在无锡尚德即将赴美上市前夕,为避免官方持股影响IPO定价,市政府果断选择提前退出。 问题在于,如此近乎“完美”的案例很难再被复制。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国有机构在政策职能和商业利益的双重驱使下,往往会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但这可能反过来导致利益和职能的更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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