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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险企内审制度建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 06:32 金时网·金融时报
重大失职行为将依法惩处 张兰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了明晰,同时确定了内审工作相关主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 《指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费用预算、业务管理和工作考核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由三名以上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此外,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审计责任人既向管理层负责,也向董事会负责。 《指引》鼓励保险公司实行内部审计部门的集中化或者垂直化管理,要求保险公司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根据《指引》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负有最终责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保险公司由公司总经理承担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隐瞒问题、玩忽职守、泄漏秘密情形的,将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审计责任人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中有重大失职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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