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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整顿年内收官 重点查处权钱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20:08 《财经》杂志网络版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在年内全面完成,届时矿业权数量将减少20%以上;矿权“双轨制”将走向终结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李其谚】4月20日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由国家九个部委参与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在2007年内全面完成。届时,矿业权数量将减少20%以上。同时,也要彻底解决取得矿业权的“双轨制”问题。 2005年,中国矿难频发,矿业权管理问题凸显。在国务院的要求下,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检查全国各省(区、市)的整顿工作。按国土资源部的计划,此次矿权整顿将历时三年,2005年以“治乱”为主;2006年以“治散”为主;2007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查处无证勘查965起、无证开采89081起(次)、以采代探845起,追究刑事责任2154人。 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把建设矿权制度提到前所未有高度,称之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本之策”。 上世纪50年代以来,企业取得矿权,大都是由国家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无偿划拨;90年代实施矿业权改革后,对新的矿业权逐步采取“招拍挂”等有偿取得的方式;由此,形成了矿权“行政审批”与“有偿取得”共存的局面。 取消“双轨制”,则意味着今后取得矿业权将统一采取“有偿取得”方式。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九部委近日在一份《通知》中表示,2007年,将重点清理无偿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矿业权的情况,落实已出台的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规定,深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 同时,将重点建设新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包括在2007年底前,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等。 国土资源部还计划加大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矿产开发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凡在2006年底前立案的案件,要在2007年6月底前结案。同时,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考核制度,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和移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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