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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答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14:27 中国财经报

  柴童

  4月16日,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会计工作中的又一件大事。本报记者日前就《办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

  记者:财政部刚刚印发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您介绍一下有关背景情况。

  负责人:《会计法》第六条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广大会计工作者忠于职守,参与改革,依法理财,锐意创新,做出了重大贡献。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分别于1990年、1995年和2005年举办了全国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2005年4月29日,金人庆部长在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会计工作者表彰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以鼓励先进,倡导诚信,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为贯彻《会计法》和财政部领导的要求财政部制定了该《办法》。

  记者: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负责人:《办法》主要明确了评选范围和条件,同时对评选表彰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为“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

  具体条件主要规定了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事迹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会计工作者的具体要求。其中,将“创新性、锐意改革”和“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作为重点,以充分发挥新时期会计工作者应有的作用。

  《办法》规定,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也可根据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

  记者:财政部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

  负责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客观公正、严格评选。既要防止评选过滥和随意性,失去应有的意义;又要通过评选起到良好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将名副其实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出来,从而弘扬正气,表彰先进,使广大会计工作者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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