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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轮“空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3:05 第一财经日报
郝倩 新“调控措施”不断出台的背后,一些老方案失去了应有的强制力。 2002年,南京修订了《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该《办法》称:在扣除成本后,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此外,物价部门会根据作价办法,核定出一个商品房价格基数,同时允许销售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很难相信《办法》还在起效。 记者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在2006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光明城市一期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宁价房核字[2006]05号)了解到,该楼盘的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626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不含装饰装修费用)。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这一基准价格与该局在2004年9月17日所审核的光明城市商品房价格一致。 根据5%的上浮比例计算,万科光明城市的价格应该控制在6573元/平方米以内。但是,网上房地产显示的数据是:该盘之前的销售均价为7191元/平方米。而该板块目前的价格已经被拉升到8000元/平方米以上了。 多方“疯狂”背后,房管部门也在作一些努力,希望将楼市非常态的热度降低一些。但是显然并不奏效。 4月14日,南京市房管局正式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的规定》的文件,针对近期南京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开发商变相囤房、炒卖房号及二手房中介公司“吃差价”等违规行为,文件共计列出了十条规定和处罚措施。这被业内称为“10条禁令”。 但是业内人士很快提出,新出台的“10条禁令”依然有很多漏洞,例如其中规定,对受处罚被停盘后,又重新开盘的楼盘“不得涨价”这一条,就根本没有规定在多长时间内不得涨价。而市房管局的解释则是“在开盘当天不得涨价”。这显然大大减弱了对开发商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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