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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闸门前的最后博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3:04 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内陆城市,都在把握着细则出台前最后的博弈机会 一个多月前,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最后一天,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和外资企业执行了十几年的不同的所得税制将从2008年开始统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尘埃落定,更多悬念却埋在若干处需要国务院制定的细则中。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细则。有消息说,为了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有足够时间适应新规定,细则将在10月份之前公布。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内陆城市,都在把握着细则出台前最后的博弈机会。 细则制定进入最后博弈时期 “具体细则的操作弹性非常大,比如能给地方多大的制定优惠政策的权力,按照新税法到底外资的实际税率是多少,我们除了关心表面的数据外,还要注意背后的利益博弈。”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焦建国博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焦建国解释说,以前内外资企业名义上的所得税税率其实差别并不大,最明显的差别还在于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上。就是说,税收优惠政策才是企业得到实际利益的根本所在,而未来的细则中,这些优惠政策也成为多方博弈的根源。 在所得税改革之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程法光曾经计算过,全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16大类的30多项,再加上内外资企业所执行的不同税率,共有多达十五六个税率!“有时候企业甚至不知道自己应该按照哪个办法缴税最准确,只是尽可能地寻找政策支撑来向最优惠税率来靠拢。”程法光日前向本报表示。 那时,外资与合资企业适用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内资企业执行的则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被分割成不同法律地位的两部分,以至于程法光用“支离破碎”来形容。 “两种税制除了让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同的经营环境,有违公平原则,还增加了管理成本,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何立新向本报表示。此外,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催生了大量假外资企业,这也增加了政府机构对企业的管理难度。 于是,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更多关于税收优惠的悬念则隐藏在下半年将公布的细则中。如以深圳为代表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和以上海浦东为代表的国务院已规定执行特殊政策的地区,今后的税收政策将何去何从;5年过渡期内具体如何过渡;如何界定小型微利企业等等。 “此外,还有一些外资企业很关心的规定,比如对居民企业的界定,对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所得税抵扣,等等。”何立新说。 新税法还规定了“居民企业”的概念,除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资或合资合作公司以外,不在中国境内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属于“居民企业”而应该缴纳所得税。这意味着很多注册地为海外免税岛屿并控股国内机构的企业,今后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 何立新告诉记者,在他接触的一些外企中,还格外关心新税法中关于20%的预提所得税的规定。这个规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于是,在细则还没有出台之前,政策将涉及到的各方都在为细则内容进行最后的博弈。 警惕博弈结果 此前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前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就提出建议,适时将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辟为保税特区,以扩大出口,促进外贸平衡。他希望通过保税特区形式来实现深圳以前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也在“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深圳特区仍然可望保持15%的税率优惠。他表示,因为深圳是改革开放政策定下的经济特区,不能“朝令夕改”。这让很多人猜测特区是否已经和细则制定部门达成默契,所以黄华华对特区的未来心中有数。 “给地方的保留多大制定优惠政策的权力,这是地方最为关心的。”焦建国说。如果给地方制定优惠政策的权力,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就可能为了招商引资而用优惠政策来做出极大让步,这样,所得税政策又走回了老路。 “如果不给地方政策,是否有利于地方的发展,是否会对税收规模产生影响,也很难说。”焦建国表示。在他看来,如果给外企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外企就会比较平和地遵从规则;反之,如果优惠少,外企就会刻意逃税。这样,优惠政策就变成了一把“双刃剑”。 而在博弈进行到最后冲刺阶段时,焦建国认为,应该警惕在关于两法合并的呼声过去了之后,优惠政策的闸门再被悄悄地打开。“原来已经讨论了很多年,法律通过时很引人注目,而具体的细则因为立法层次降低,社会参与程度和决策的公开程度都不那么高了。”焦建国说。 焦建国认为,在关注度不高的时候,强势集团会较容易影响决策者的判断和方向。相比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焦建国承认:“外资企业力量大,内资企业的呼声很小,赶不上外资,内资中的民营企业的声音就更小了。”究其原因,是因为外资能够用“撤资”来威胁,所以,焦建国认为,在制定细则规定时,应该多听听内资企业的声音,尤其是民营企业。 “我们正处于所得税制度的转轨过程中,除了关心税收的数据,更要注意背后的博弈和博弈所带来的后果。”焦建国忧虑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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