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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五项新措施严打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者3年不得经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1:27 信息时报
李杉 重者可罚5万元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针对目前广州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发外加工、代办无抵押贷款等合同形式骗取客户材料费、保证金、劳务费的行为比较突出的现状,广州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五项措施重拳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记者昨日获悉,对曾担任因合同欺诈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予核准登记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据介绍,工商部门将严格把好企业登记监管关,对涉嫌合同欺诈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不予通过年检。在受理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时,如发现申请人与通报的涉嫌合同欺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的,不予核准登记。对曾担任因合同欺诈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予核准登记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构成合同欺诈的,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越秀天河白云将是重点 据悉,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在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等合同欺诈行为的多发区域,每年至少组织2次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其他辖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打击合同欺诈工作。此外,如果市民发现有关于合同欺诈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工商部门会及时的对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保证市民的消费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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