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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0亿补贴助推农业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10:59 中国财经报
试点省区农民自愿参与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保险,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各承担25%的农险保费 徐丽红 本报讯 今年,财政部将安排1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在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六个省、自治区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这是我国政府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的重大举措。 农业保险是管理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投入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问题非常关注,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发展农业保险问题。我国部分地区也相继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有了一定的认知,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对经营和管理农业保险的经验都有了进一步的积累,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正当其时。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财政部将对省级政府组织开展的特定农作物品种的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参保农户提供补贴。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积广、关系国计民生、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农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其保险责任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障金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补贴比例。 财政部金融司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基本原则是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农业部门、各级财政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可以采取自营、为地方政府代办、与地方政府联办等模式开展业务,具体模式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共同负担是指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农户以及有关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只有在省级财政部门和农户分别承担一定比例保费的前提下,财政部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稳步推进是指保费补贴在主要作物连片种植区、农业保险工作已有一定基础、地方财政部门已提供补贴的农业大省,选择一些省份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管理办法》在明确财政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的同时,也要求试点省份省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省级财政部门还应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季度使用情况表、季度财务报告及年度专题报告,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也将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作为调整下年度保费补贴额度的依据。 《管理办法》要求试点省份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积极作用。如果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的投保率低于20%,财政部将视情况取消对该省份或该险种下年度的保费补贴试点。对于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并酌情扣减下年度补贴比例,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对该省份的保费补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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