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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6:17 金时网·金融时报

  宋焱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在研讨会书面发言中表示,过去的几年里,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世界银行在推动《物权法》有关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后,还将共同努力,在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登记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担保权益的民事执行制度等方面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易纲表示,我国原来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动产担保价值发挥,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不利于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

  易纲认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表现为,允许以协议方式对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允许抵押人将其财产一并抵押;允许应收账款质押等。二是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原则。由于动产的流动性大,其所在地可能经常变动,难以确定在哪个所在地登记,《物权法》将在“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修改为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三是不再要求对担保物进行具体描述,而由当事人书面进行约定。四是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

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五是确立了动产担保登记的优先权规则。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清偿,并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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