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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制定长江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耿海军 在第二届“长江论坛”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说:“由于缺乏统一的《长江法》,长江的水体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都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他表示《长江法》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已经确立,希望能在3年内拿出初稿,并早日进入国家立法程序。 出台《长江法》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把长江污染的全部罪过全部归为“无法可依”,是不是有些不符合事实?而且,今天出现长江污染问题,我们就赶紧制定《长江法》;那么,明天又出现黄河污染问题,后天出现珠江、黄浦江的污染问题,我们是不是又得制定《黄河法》、《珠江法》、《黄浦江法》呢? 笔者的家就在长江中游的一座小城,自己也是一名从事多年环境监察工作的环保职员。依我的实际经验来看,长江的水体污染面积扩大,主要源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近年来由于长三角地区一些产业逐渐饱和、商务成本不断增加而维持该产业存在所必需的水源、空气和排污场地等环境容量不断缩小,促使那些劳动密集型、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向长三角的上游地区转移,这不可避免地会加剧长江的污染。 笔者认为,长江的生态恶化,并不是由于缺乏所谓的《长江法》,而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执行的时候,被一些政府和企业打了大折扣。(湖北省嘉鱼县环保局 耿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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