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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审计质量与揭露问题(07-4-18)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6:29 审计署网站

  衡量审计质量的高低,需要一根普适的标尺。但是,目前认证审计质量的标准较多元,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国家审计署《关于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明确了高质量审计项目应达到的六项目标;比如将审计项目量化为方案、程序执行、实施、评价、定性、报告、揭露问题、效果若干项,根据相应内容分别打分,并作为优秀项目的重要参评依据,等等。如果采用《论语》“子贡问政”的思维方式,迫不得已,一条一条地逐步去掉外围的衡量标准,只保留一条最为核心的,那么,检验审计质量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有人可能要说,是审出大问题。但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的问题,还有更大的、连环的问题藏而未露,过几年因其他事情被牵出来,能说这个项目是高质量的项目吗?有人可能要说,是考核分数高。有些项目大型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出发点就是为了变集中操作的事后监督,为分队段、分重点实施的事后、事中、事前监督,以阻断、遏制损失浪费和腐败现象。还有一些调查项目,旨在服务决策,不作处罚。采用查处问题占比大的方法考核,势必要“吃亏”,但能说这样的项目质量就差吗?有人可能还要说,是不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目前,这个标准许多单位都能做到,能说每个单位的审计质量都高吗?还有,问题是审出来了,但正如南京审计学院公共管理与绩效评估研究院院长胡宁生(2006年《中国审计》第21期)所说的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作假,能说这样的项目是好项目吗?由此看来,上述理解和看法都有模糊不清之处,还称不上“一言以蔽之”、“放之四海而皆准”。人们不禁要问,审计质量的试金石到底是什么呢?各位看官随我调整一下站位和视角,便会有新的发现。过去,对审计质量的高低的检验,给人一种“自说自话”的感觉,那是因为检验的视角主要是向内太多,向外太少,所以,难免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甚至走入误区。其实,跳出审计看审计,对审计质量有发言权的检验主体,远不止于审计一家。对被审计单位来说,最清楚问题和症结所在,审计没有查出,或查得不深不透,遗漏了重大问题,讨了便宜偷着乐不说,还要怪审计是吃干饭的。对历史来说,应查出没有查出的问题,应反映没反映的问题,若干年后勾沉出水,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势必要产生审计风险,削弱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更有可能承担不作为、甚至渎职的问责风险。对于宪法和法律来说,审计机关有没有执行审计质量控制100条,那是你内部管理的过程问题。她管的是结果,即有否履行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一职责。审计这个国家财产和资金的看门人,连“小偷”入室偷东西都视而不见,或装聋作哑,默不作声,怎么谈得上履行职责。将这些不同的检验主体和标准链接、整合、协调到一起,就能避免偏差和疏漏,得出一个相对公允的普适的检验标准。这样的平衡点和枢纽点又在何方?回归审计的本义来看,审计区别于其他部门,是因经济监督而生而存。经济监督,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是对问题的纠正,是对体制、机制、制度变革的促动,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必须独立地反映客观实际,还原经济活动的原貌,并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作出鉴证和评价。这些,都离不开问题的经营,离开问题谈服务,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问题谈整改和立制,就失去一种“气”和“场”的力量。当然,问题不都是坏问题,也包括好的问题。好的问题推而广之,渐成常态,也会起到监督的作用。不过,好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自会以天然的本能,以及其特有的途径反映的。审计应以揭露坏的问题为主,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未经审计,就照抄监督对象的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从而沦为监督对象的权威形象代言人。这是另一种需要警惕的质量风险。应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应反映的问题没反映,就没有说服力,没有震慑力,没有约束力,没有传导力。行文至此,揭露问题这个审计质量的主要检验标准,便清晰地凸现出来。其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审出问题。审计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个黑箱子,手伸进去把主要问题,那怕是贴在箱顶下面、众人都想不到的问题,都摸上来,才算还原了经济活动的原貌,箱子才成为玻璃钱柜。如果丢三拉四,或者线索刚抓住,又滑掉了,尽管可以捉一些吸引眼球、具有震撼力的东西打发交差,但是,其他主要问题还摆在那里,客观不买主观的账,不能不说是心腹之患。一位审计机关的领导说得好,审计人员就要有象鹰一样的敏锐眼睛、狼一样的嗅觉、狐狸一样的智慧,善于捕捉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漏洞”和“病灶”。另一个方面,是如实反映问题。问题审出来了,但被截留、隐盖住了,就缺少了一个链接纠正、整改、问责、制度完善的抓手和平台,这跟不审有多大区别?所以,李金华审计长在“文明审计”的诠释里,将“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作为重要一条提出来,是有现实的针对性的。有人要问,既然审计质量标准,既是现在时,又是将来时,是不是把审计项目都“雪藏”着,过几年看没有瑕疵,再拿出来评比。既然审计质量要看法定职责的履行结果,是不是要请立法机关参与检验,等等。这些问题弄不清,我们的思维很可能遁入虚无缥渺、无所适从的境地,从而影响当下审计质量建设举措的认同感、信奉度和执行力。所以,必须找到一个基本的立足点,既使审计质量建设顺利推进,使得上劲,又能兼顾到审计质量的科学检验,少走弯路。这个基本点必须是可行的,而且是成本低廉的。“雪藏”审计项目到猴年马月?时间难确定,再说,让大多数审计质量的确好的项目“陪站”,也不公平。对宪法和法律负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为数众多,都要由立法机关来参与检验执法质量,显然成本巨大,不利于节约公共资源。我们可以从名牌汽车生产厂家的做法中得到启迪。大家都知道,日本三菱等名牌汽车生产厂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有了质量问题,都会实行招回,但生产投放照旧。用户发现、投诉汽车的质量问题,厂家对消费者生命高度负责,闻过则改,促进质量,丝毫不影响自身声誉。同样,审计机关在若干年后,即使有个别的项目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只要深刻反省,吸取教训,也会成为提升审计质量的契机,从而修复自身形象,重塑公信力。这就要求审计机关,象一些品牌生产厂家那样,从现在开始,励精图治,领先同业,以一流的质量和服务,成为市场的佼佼者,在消费者心中构建起质量信得过的品牌形象。由此看来,检验审计质量的主体还应当是各级审计机关来承担,但要兼容其他检验主体的要求,标准的确立要有利于促进揭露问题。这就涉及到审计质量文化建设的课题。如果把审计质量的文化建设视作一个圆心物体的话,揭露问题则是圆心,里三层外三层地包裹着其他方面的文化内质。这些文化内质,珠连璧合,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浑然一体的同心圆。在我看来,这些文化内质既涉及到程序,又涉及到实体。涵盖人的素质、制度、管理、法律、技术、公信力和执行力,甚至包括审计质量的危机处置预案,等等方面。忠诚事业的信念、动真碰硬的作风、不屈不挠的意志、深厚的法律学养、精湛的业务能力、过硬的技术水平、严格的责任追究、完备的质量程序控制体系、遵纪守法的廉洁独立形象,等等,都在综合滋养着审计质量的核心内涵。通过一个个项目质量的累积效应,审计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敢打硬仗、恶仗的能征善战形象、精干文明的队伍形象、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形象、严谨细致的作风形象,就不是产生于国家审计署伞下的晕轮幻觉,而是实至名归的荣耀。(李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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