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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对职工死亡赔偿玩太极 织造公司被判支付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8:19 每日经济新闻

  戴先生因工伤死亡,上海金姿纺织装饰织造有限公司不同意作为工伤处理。当区、市二级行政机关和一审法院认定和判决为工伤后。织造公司又提起了上诉被驳回。后仲裁决定支付戴先生妻子陈女士损失。织造公司不服,以陈女士妻女为被告,提出不愿支付仲裁决定费用的诉请。昨天,闵行区法院判决织造公司依仲裁决定,支付陈女士母女救护车车费人民币2800元。除去已支付的1万元,还应支付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计17.32万元。仲裁费300元,由织造公司负担。

  2004年11月6日,江苏东台来沪人员戴先生在为织造公司食堂采购时突然昏迷摔倒。次日,因脑干出血死亡。经上海市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戴先生属于工伤。织造公司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织造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判决维持。织造公司继续不服,上诉一中院。一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去年2月22日,戴先生之妻陈女士申请仲裁,要求织造公司支付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损失。11月20日,仲裁作出由纺造公司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外,还应支付救护车车费2800元和各类损失17.32万元,仲裁费300元,由织造公司承担的决定。

  法院认为,戴先生系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且其工伤发生于2004年11月,故应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其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织造公司不同意支付救护车车费的请求,因陈女士母女为救治戴先生所花费的救护车车费,属合理范围,亦符合我国实际的风俗习惯,故织造公司不同意支付上述费用,缺乏依据,难以支持。对于织造公司陈女士母女承担60%的责任,只同意工伤保险待遇的40%的请求,因戴先生属因工死亡,故仅同意支付40%之请求,缺乏依据,难以支持。综上,陈女士母女要求按仲裁裁决履行,有依据,法院可予准许。

  杨克元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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