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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磋商解决中美知识产权纠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婷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昨天再次重申,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有固定的制度化磋商机制,双方知识产权问题应通过沟通交流方式解决。美国政府把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无助于我们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 王自强认为,尽管中国市场上还存在侵权盗版问题,但这并非美国将中国诉到WTO的理由。侵权盗版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短期内不可能根除。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2月份向美国政府提交的《特别301评估报告》里面提到加拿大是全球盗版最严重的国家,加拿大的人均盗版损失率是16.78美元,中国的人均盗版造成的损失相比仅是1.68美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昨天也提到,正确的解决方式应是相互协商、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指责。他表示,其实在中国销售的很多盗版产品也多是从美国等地进入中国市场的。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赵刚特别对中美两国在商标方面磋商与合作机制做了补充说明。他说,正在修改的《商标法》草案征求了美国商标专利局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关注点。为了鼓励中美企业去对方国家注册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把他的商标注册《审查准则》翻译成中文,目前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也正在改进网上查询系统的英文指南。 针对美国政府这次向WTO提出投诉中国的另一个问题——出版物、电影和音像制品的市场准入。三部门发言人皆表示美国政府指责中国对上述产品的市场准入限制会导致盗版盛行,这种说法不成立。 尹新天谈到,中国为打击盗版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付出极大努力,就在本月初,高法和高检还联合出台了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除了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中国政府还采取了行政经费奖励等措施。例如,从1996年至今,中国政府就对检举人和相关机构出资近8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奖励。 “我们希望今后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在这方面加强合作,同时在提高管理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能力方面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努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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