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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将出台四部管理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9:5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 周芬棉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四部管理办法,即将陆续出台。这是继今年初连续出台《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的通知》、《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和《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之后,财政部推出的又一举措。 据了解,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作为配套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就是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重头戏,也成为业内人士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在这两年的“两会”上,有数十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法的议案,对这些议案,财政部表示拟通过实施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据介绍,财政部已将实施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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