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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一将为广东企业减负70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2:56 第一财经日报
王佴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欧斌近日表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仅广东省地税管理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一年将减轻税负70亿元以上。 欧斌称,“两法合一”后,就广东全省地税负责管理的内资企业而言,税率下降8个百分点,企业税负减少56亿元,加上工资支出税前可以据实扣除这条政策,又可以减少缴纳税款16.5亿元。“这意味着仅广东地税管理的内资企业一年可以少缴税超过70亿元。”而资料显示,2006年广东地税征收额为230亿元(不含深圳)。 欧斌认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的减少意味着企业利润水平明显提高。但对于原来投资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来说,“由于企业所得税法有过渡性税收安排,对已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实质性影响较小”。 广东省政府研究室一位学者认同欧斌的观点,“‘两法合一’对内资企业的影响,确实相当于减税”。他认为,由于以往对内资企业采取计税工资制,只要职工的月工资超过1200元,企业就需要缴税。这实际上对内资企业很不利。 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恩则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两法”合并后,也将会有效地提升广东吸引外资的数字纯度,“将促使广东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从而使广东能引进更多更高质量的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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