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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严令:药品广告药名主打品牌靠边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郭艾琳 诸如“康泰克”、“白加黑”等为患者广为熟悉的品牌名称,将不再成为今后药品广告的主体,相反,广告中将着力突出“盐酸伪麻黄碱”等通用名 从今年5月1日起,患者耳熟能详的药品商标名称将不再成为药品广告的一大“卖点”。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对药品广告中所使用的名称做进一步的规范,品牌名称将不能再成为药品广告的主体。 规范名称抑制一药多名 《通知》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药品商品名、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 这也就意味着,诸如“康泰克”、“白加黑”等为患者广为熟悉的品牌名称,将不再成为今后药品广告的主体,相反,广告中将着力突出“盐酸伪麻黄碱”等通用名。 这一措施的出台,正是为了抑制目前医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一药多名”现象。根据有关统计表明,在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 而同一个成分的药品通常有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由于各自名称不同,被很多药企改头换面后当作“新药”销售,由此所导致的价格差异也成了药价虚高的一大原因。 OTC企业品牌或受损 虽然《通知》为的是大力规范相对混乱的药品广告市场,但由于目前大众媒体上仅有非处方药(OTC)才能做广告,因此,对于部分大型品牌企业来说,这些规定的实施,可能将触及到其品牌利益。 “药品通用名很长很复杂,普通消费者一般记不住,而买OTC主要就是看品牌,如果广告中以突出通用名为主体,那品牌企业一定不愿意。”广东盈天制药OTC事业部总监杨泽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一位知名跨国企业的OTC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OTC已经成为一种消费品,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要加大市场竞争力,就应该努力培养自己的品牌。 “比如卖电视机,消费者总要根据自己知道的品牌来购买,如果所有的电视机都忽略品牌,只能统一称为‘电视机’,那企业如何来竞争呢?”该人士说。 “一药多名的现象应该从临床使用上去控制,而不应该对企业品牌作出限制。有些企业对于知名品牌的宣传投入已经过亿元,而新规定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品牌企业大量减少广告投放量。”一位广告策划公司人士说。而他告诉记者,目前,部分OTC企业已经开始减少对产品的广告宣传,转而突出企业形象宣传。 “但即便是企业形象宣传,也是要建立在有良好产品品牌的基础上。”上述跨国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新规定执行后,其可能会减少OTC产品广告上的投入,转向软文或公众教育的形式来宣传。 “但事实上,许多政策出台后,实际执行的力度并不强,因此,现在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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