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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来中美反倾销诉讼中 中国企业首获零税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12:03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4月15日专电(记者 郑黎)记者从宁波市外经贸局获悉,中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终裁已揭晓,自2004年以来中美贸易在反倾销诉讼中,中国企业首次获得零税率。 北京时间4月12日凌晨,美国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决,宁波江南化纤有限公司获零税率,大发化纤有限公司获4.86%的税率,其他中国应诉企业获得的税率平均为4.44%,未应诉企业税率高达44.3%。 聚酯短纤反倾销案被称为我国入世后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第一大案,美方于2006年7月正式立案,涉及的中国20家企业金额5000余万美元,其中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和宁波江南化纤有限公司为两家最大的涉案企业,涉案值分别为1900余万美元和1400余万美元。 去年底,美国商务部作出初审裁定,给宁波江南化纤、大发化纤分别予以15.35%和4.39%的反倾销税率。今年2月,美国商务部派员来中国宁波实地察看,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也在宁波召开应诉协调会,以大量翔实的证据证明,中国化纤企业没有对美国造成产业损害和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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