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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门引出中国麦工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0:50 中国经济周刊
轰轰烈烈的洋快餐涉嫌“非法用工”事件,意外暴露出一个庞大就业群体的尴尬处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叶静 许浩 纷纷扰扰的洋快餐涉嫌“非法用工”事件,在历经众口一词的指责、快餐企业叫屈、舆论争议、政府部门介入调查之后,球又被踢回政府部门一边。 4月9日与10日,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以及最先介入调查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公布了对洋快餐调查的结果。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称,从初步调查情况看,目前尚未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存在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则认定,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3家洋快餐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问题,但对于最受关注的“在校生兼职打工的工资待遇是否合法”问题,却未予正面回答。对此,一位从事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因为没有就业资格,学生兼职打工与企业形成的只是一种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因而也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在这一回合的较量中,洋快餐们显然占到了上风。但一个游离于劳动法保护之外的“新”工种——学生兼职工,也穿过层层喧嚣进入公众视野。 洋快餐遭遇“工资门” 3月28日,广州某报消息称,该报记者及实习生通过卧底调查发现,该市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3家洋快餐支付给兼职小时工的工资,比该市非全日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7.5元分别少了3.5元(低幅47%)、2.8元(低幅37%)、1.7元(低幅23%)。而且,尽管兼职工待遇较低,也没有任何福利和保障,但在工作时间上却与正常的全日制工人没有太大的区别。而在被调查企业里,此类廉价兼职工竟占到全部员工的约80%!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地媒体随后纷纷跟进。上海、福州、太原、郑州等地的肯德基、麦当劳也相继被曝光兼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媒体的报道也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上海等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迅速展开了调查。全国总工会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必要时为工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坚决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企业纠正错误行为,合理地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 而处于风暴中心的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在发表过充满外交辞令的类似“企业一贯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的薪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声明后,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 Mcjob来到中国 6年之前,英国牛津英语辞典中收录了这样一个词:McJob,即“麦当劳工作”(简称“麦工”),意指一种乏味、低薪且没有什么前途的工作,尤指服务业扩张后所创造的职务性工作。此举令餐饮巨头麦当劳极为不满,认为这是对麦当劳员工的侮辱,宣布将发起“正名运动”。6年之后,“正名运动”未见成果,“McJob”却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 在广州洋快餐涉嫌“非法用工”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了一波声讨“血汗工厂”洋快餐 “剥削”的浪潮。有网友揭露:“我们在肯德基上晚班的员工,到凌晨一两点才下班,可工时记录却是00:30,因为工时记录由值班经理在电脑上代做,员工不刷卡,防止工作超时。”还有人投诉:在填写求职申请表“期望时薪待遇”时,就被经理警告过,不能超过4.5元,否则就不请……还有媒体爆料:麦当劳等洋快餐的低工资问题并非现在才有,也并非只存在于中国。并举例称,曾深入调查美国快餐业的美国作家埃里克·施洛瑟早在其所著《快餐国家》一书中写道:“麦当劳开辟了一条雇佣劳动的新途径,那就是非全日制工人、低报酬和不提供保险。” 但也有不同的声音,“在中国,这样的地方多着呢!为什么只盯着洋快餐,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电筒式维权’也是不可取的”,“McJob也是工作,工资虽然低,但总好过失业”。而像“我们这样的学生,不做这种‘McJob’,又能做些什么?”的疑问也不绝于耳。 在各种争议声中,又以肯德基母公司—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经理崔焕铭的“肯德基的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而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制约”一语,最受诟病,甚至被视为外企蔑视中国法律的“罪证”。 然而,事件的发展却恰恰验证了他的话。 “兼职工”是谁? 4月9日,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市麦当劳、肯德基餐厅的从业人员,除了管理人员外,主要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下岗协保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兼职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四类。其中,对于前两类人员,约定的小时工资仅是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实际折算出来的工资达到了上海的月最低工资要求750元。对于后两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该市尚未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存在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 次日公布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调查结果,虽然认定3家洋快餐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问题,但对学生打工的收入标准是否合法未予正面回答。 由此,一个庞大的游离于劳动法保护之外的兼职工,尤其是学生兼职工群体,开始浮出水面。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劳动部309号文)的相关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一位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陈女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因为没有就业资格,学生打工与企业形成的只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也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她介绍,在实践中,即使遇到学生劳动纠纷,劳动部门也不会受理。 “虽然劳动法中没有兼职工这一概念,但我认为,兼职工依然应适用非全日制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从理论上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家、北京大学叶静漪教授表示,由于目前劳动法中没有对此作明确规定,这一问题还有待于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来解决。 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则认为,这次事件暴露出了学生打工亟待规范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用工单位的做法遵守了劳动法的规定,或者说是利用了该规定的漏洞,大量地使用学生为其打工。这个问题需要理性解决,而不是靠打个法律补丁,头痛医头脚疼医脚来解决。” 董保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董保华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来解决学生打工的法律规范问题。第一,可以在《促进就业法》(草案)中加入对于学生兼职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规范和保护。“我认为学生打工的问题不适宜用劳动法和正在起草之中的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如果学生被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学生的任务是学习,怎么能保证他们一边朝九晚五地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另一方面又安心学习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劳动部309号文方向是正确的,问题出在如何规范上。” 第二,可以由劳动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一个规范。学生打工涉及很多方面,其中就有学校方面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教育部应该出面。“但我认为,在制定学生打工规范时,首先要解决的还不是工资问题,而是学生打工的时间和领域问题。因为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必须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另外,对于像歌舞厅等不适宜学生打工的职位应该进行限制。”董保华强调。 事实上,麦当劳一直试图改善人们对于“McJob”的印象。除了让“McJob”成为具有正面意义的名词之外(麦当劳北欧首席执行官戴维·费尔赫斯特希望McJob的定义是“指工作充满挑战和报酬丰厚,并提供发展终生事业和技能的真正机会”),去年,麦当劳还发起一项运动,提出诸如“麦当劳前景”(McProspects)、“是个‘麦工’并不赖”(Not bad for a McJob)之类的口号,并以“本公司五成以上的管理团队是从麦当劳餐厅做起”来力证。肯德基也将“感恩·回报”定为进入中国20周年的活动主题。也许在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企业能承担起社会责任,像他们宣传的那样,切实维护好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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