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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前骗后继 教育警示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0:1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12日电(记者 卢尧) 就在公安机关依法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的同时,非法集资却呈现越来越“猖獗”的态势。据安徽公安部门透露,2006年5月,此类犯罪现象在安徽省17个市中只有11个市发现,但是目前已经由“重灾区”阜阳和亳州向南蔓延到全省全部的17个市。去年3月,全省有非法集资公司96家,通过打击处置有45家被取缔。但至今年2月底,全省仍有100多家在运营,表明非法集资公司绝对数在增加。

  合法形式掩护 “政治光环”欺骗性大

  据安徽省公安部门统计,全省以联营入股、种植养殖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注册登记的公司有155家(含分公司)。这些公司募集资金的范围涉及全省17个市,其中阜阳有88家、亳州有34家,两市最为突出,募集资金的总额初步估计有10多亿元。在公安机关的打击下,安徽省全省非法集资涉众型经济犯罪快速蔓延势头有所减弱。但是,局部地区仍呈蔓延之势,目前全省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仍有102家。

  非法集资之所以越演越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欺骗的手段日益“高明”。这些公司变换集资手法,以合法形式掩护非法目的诱使群众上当受骗。有的打着“林权流转”“生产绿色食品”旗号,钻政策空子搞非法集资;有的以“购买入股、快速分红”为幌子搞非法集资;有的借用传销手段,签订经销合同形式搞非法集资;有的不断变更名称和经营地址逃避打击。这些公司往往拥有厂房、生产线,甚至还生产出产品,往往让普通群众辨别不清,容易上当受骗。

  一些非法集资公司竟打起了“政治牌”,把“欺诈”的本质发挥到了极致。安徽省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置过程中发现,很多非法集资公司的墙上挂满了公司老板和当地领导的合影照片,宣传册上印着领导视察公司的大幅照片,为自己的头上笼罩上一层“政治光环”,极具欺骗性。如安徽省公安机关破获的太和双阳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值高达6.4亿元。这起非法融资大案之所以前后持续能近10年、涉及公众存款户6000余户,关键在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头上的“政治光环”。在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省、市、县各级领导经常到企业视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文彬还是当地

人大代表

  多头处理打击乏力 犹豫丧失处置时机

  目前造成非法集资猖獗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相关的法律界定不明晰。表面上看各部门都很重视,实际上降低了打击效率,延误了最佳处置时机。

  银监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等工作,但银监部门认为,目前对非法集资的定性存在着操作上的难度。按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目前很多集资公司都建有种植业、养殖业基地,或者厂房和生产线等实体,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这种集资就很难定性。

  出现“林权扭转”的集资案,要林业厅去调查;遇到“梅花鹿养殖”案要农业部门去摸底。这一调查、摸底,多头处理,一拖就是好几个月还不一定有结论,往往就拖过了最佳处置时机。

  “非法集资”重灾区之一的安徽省亳州市的领导说,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一般以行政机关的初步认定为依据。目前对“非法集资”的认定,银监、工商部门之间经常“踢皮球”,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

  非法集资涉及群众多,影响大,公安机关介入后,往往是查封扣押的资产与集资款数额相差很大,资产处置返还远远达不到群众的期望值。有的地方担心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而主动进攻态势不够,有些领导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混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特征,在打击处理上拿不定主意,使非法集资公司得以生存和发展。

  暴富心理致使“前骗后继”教育警示迫在眉睫

  蒙城县警方近日捣毁的“地下钱庄”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受害人达到68名。但令警方感到震惊的是,这68名受害人没有一位主动向警方报案,报案的反倒是“地下钱庄”在蒙城的代理人担心“崩盘”,害怕群众找他们“要说法”而主动向警方报的案。受害人不报案,这给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蒙城县警方花了7个多月的时间,才查清了主要案情。

  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吴勇说,非法集资受害人不主动报案的并不少见。更有甚者,有的受害人上一次被骗后,这一次明知道是诈骗,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期望自己接手的不是那“最后的一棒”。

  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张延红对这种情况作了分析:目前普遍存在的暴富心理使部分群众失去理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鼓吹的是“高额回报”,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钱生钱、利滚利”。人们受利益驱动,甘冒钱财落空的危险而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甚至对公安机关的查处产生抵制行为。

  据调查,不少集资户是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城乡居民参与的较多。集资人员的年龄大多数在50岁以上,尤其文化水平较低的妇女居多,其资金来源大多为长期积攒的养老钱和退休工资。公安机关查处后,追获的资金少无法满足集资群众的要求,因而有的群众要求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让他们继续经营公司,幻想着还能返还其集资款。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各种手段,加大教育警示的力度,增强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消除“一夜暴富”的心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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