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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国资委实施政策性破产做到“五个规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9:49 国资委网站
淮安市国资委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法规政策,严格要求,规范操作。近日,市政府再次召开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对政策性破产工作进行检查,明确要求国资委严格把关,做到“五个规范”。 一是规范制定实施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各项政策规定,会同企业在认真修改完善过去制定的企业破产预案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资产变现重组方案、职工分流与安置方案、银行债务分割方案和防止突发事件预案等,经各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组审核认可后,报送市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规范审计评估行为。审计评估机构应经市国资委认可,审计评估的结果须经市国资委确认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经市国土局确认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 三是规范产权公开转让。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不得私分、转移、故意贱卖破产企业资产。 四是规范管理和使用破产改制资金。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一律进入专户,统一管理使用。破产清算工作组要会同企业认真测算关闭破产所需各项费用,严格履行批拨手续。 五是规范做好职工安置。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认真制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涉及职工安置所需的费用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并一次性发放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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