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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呼吁物权法尽快出台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1:32 信息时报

  避免“炒车位”浪费停车资源

  时报讯 (记者 朱蕾) 目前广州市停车位缺口已达到50%以上。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只是明确规定,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其中针对“出售”,暂时还没有对可购买车位的数目作出细化规定。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呼吁,《物权法》应尽快出台细则规定购买数量,避免出现“炒车位”现象,浪费停车资源。

  规定一户只能购一车位

  据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副会长潘国璠介绍,广州早些年兴建的

商品房小区规划的车位很少,一般小区车位和户数比是1∶5,有的甚至达1∶6,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车库。

  有关业内人士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打个比方,如果有业主一次性购买多个车位,想像‘炒楼’一样‘炒车位’,但物价部门又规定月租金不能超过400元。业主发现这样的投资回报要差不多五六十年,比银行存款还要亏,很可能就不再出租,而是宁愿短期出售尽快收回投资。那样在一段时间内,该业主购买的那些停车位就闲置在那里,停车位怎么可能不紧张?”

  对此,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有关业内人士在讨论后建议,《物权法》应尽快出台细则,在小区车位车库“出售”的情况中,可以效仿香港做法,规定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要多买车位,就必须多买房子,用调控的手段避免部分“炒车位”的现象。

  建议放开小区车位租价

  住宅小区“车多位少”,如何收费一直是一个大难题。广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本月初针对近来有业主先将小区停车位买下后转手收租的热潮,明确表态:小区停车位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月保最高限价为室内400元,露天150元。业主买下车位再转租的价格,也不能突破此上限。

  有关业内人士提醒,部分打算购买车位的业主也要留意,投资车位利润空间不大,并存在风险,所以投资前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考虑放开小区租价,否则投资回收时间过长,很容易造成部分业主只卖不租,造成停车资源的浪费。事实上,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车位其实属于不动产,也不应受到收益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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