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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物权法显示四大理念冲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2:27 第一财经日报
袁飞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指出,物权法制定显示了四大理念的冲突,包括宪法思维和民法思维的冲突,财产合法性和非法性的冲突,土地权利的稳定性和土地权利的流通性冲突 ,大陆法思维和英美法思维的冲突。 近日,来自法国、意大利、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荷兰和我国物权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120余人,汇聚上海进行研讨,成为中国立法史上难得一见的“国际恳谈会”。 江平在与7国法律专家交流中进一步指出,在担保制度中,把英美法里的浮动担保、浮动抵押及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规定起来。“这一点,外国银行很关心的就是,企业能够用什么东西来担保,传统规定范围有限,都是属于生产型的企业,如果是服务性企业的其他财产也可以担保,有什么不可以呢?”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外资银行可以进行人民币贷款业务,所以它们希望能扩大贷款抵押物的范围。为此,世界银行作为“领头羊”表达了这一立法诉求。而这一入世“愿景”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响应,并被《物权法》所吸纳。《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可以质押。 而对于《物权法》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讨论,江平认为,《物权法》能管十年就不错了,随着经济发展,物权和土地制度都会发生变化,“《物权法》毕竟只有200多条,但不会出实施办法和细则之类的东西来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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