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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5名年收入超12万者未按期申报个税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2:02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郭蕾)沈阳已为“12万个税申报”开出首张罚单,被罚对象是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罚款金额为50元。

  昨日,沈阳市地税局东陵分局副局长赵立国表示,4月3日到9日,该局共对5名纳税人进行了处罚。

  金额50元 可能是全国首张罚单

  按照规定,4月2日24时,是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期限,“可4月3日早晨一上班,我们就发现已有一名纳税人等在门外要申报。”

  虽然起个大早,但已过了申报期限,按照国家规定,这就是“迟申报”。

  赵立国指出,由于该名纳税人是主动申报,属于情节较轻,因此依法处以50元的罚款。

  此前国内有媒体报道,4月3日,青岛市地税局出现了今年全国首位因为逾期申报而被处罚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的时间推算,4月3日一早就到东陵分局申报的这名纳税人,极有可能是全国首名被罚的纳税人。

  事实上,时间的前后和罚款金额大小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赵立国指出:“之所以公布被处罚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是要体现一种对纳税人自觉纳税、诚信纳税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另据记者对沈阳市地税局下属各分局的不完全统计,铁西等分局目前也在积极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检查,不过尚未出现“迟申报”情况。

  处罚5人 两人在街道、机关工作

  据介绍,东陵分局处罚的5名纳税人全部属于“迟申报”,每人罚款50元。他们中在

房地产行业工作的有2人,在街道、机关工作的2人,还有1人是开办个人公司。他们共需要缴纳数万元的补税。

  据分析,被处罚的5名纳税人之所以造成“迟申报”,主要就是没有正确看待这次申报。不是觉得早点晚点没关系,就是没放在心上,也有的是受到了工作安排的影响。

  其实,早在国家出台规定要求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要主动申报个税后,东陵分局就率先在沈阳开通“纳税申报车”,“当时的想法就是打消‘怕露富’心理,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赵立国重申,现在到地税局去申报仍属于情节较轻的一类,下一步开始检查后,“如果被查出没有申报、或者是被提醒了仍不申报,那就另当别论了。”

  郑重提醒 不申报将面临多重处罚

  沈阳市地税局最新提出的检查重点包括7方面——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金融等重点行业管理人员,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高收入人员和企业股东。

  “现在已经过了申报的期限,但过期一周、一个月、半年再去申报,甚至是被查到再申报,那情节都是不同的,接受的处罚也肯定不一样。”赵立国表示,“迟申报”仍属较轻情节,罚款金额为2000元以下,但将来检查中“如果出现了拒不申报、少申报等严重情节,那处罚就是2000元~10000元。”更严重的是,根据实际情况,税务机关除对其未申报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外,还要对需要补缴的税款予以追缴,并处以应补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时候,“纳税人要面临的将是多重处罚,甚至可能被记上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誉。”

  因此,纳税人还应尽快到税务机关申报,以免造成加重处罚。

  法条快递 拒不申报是偷税

  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未在限期内进行申报的,一经查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偷税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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