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破解农村金融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7:26 《国际融资》

  ● 全国政协委员献言农村金融改革

  就在“两会”召开前夕,3月1日,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县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营业。它标志着中国银监会强调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标志着一种全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正式落户,也标志着我国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金融瓶颈问题的改革力度。几年来,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心工作狠抓政策的落实和推进,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跟进城市发展的速度,造成了贫困地区和现代城市间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巨大落差引发的新的贫富差别。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发展生产力,推动现代化农业,建设新农村,这些不是用来空喊的口号,而是必须以金融拉动的实实在在的关乎民生的大业。面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村发展需要的局面,农村金融发展之路究竟应该朝向何方?究竟应该构建怎样的金融服务体系?本刊记者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采访了数位委员,他们纷纷献言

  -本刊记者 艾亚

  金融改革要为支持农业发展开绿灯

  全国政协委员朱元樑曾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做过行长,现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监事会主席,面对制约农业发展中的农村金融瓶颈问题,他对金融改革提出了6点建设性意见:

  第一,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要实行“一行一策”。中国农业银行须突出支农的支柱作用,要为其多注资,资本充足率至少要在10%以上;对农行在城市增加网点严加控制,对其在农村今后扩大或恢复网点要开绿灯;建议农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引进国内战略投资者,这样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支农职能。

  第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要解决两个问题:一要充实资本金,作为政策性银行要多充实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至少要达到15%;二要解决历史亏损挂账,农发行的8000多亿贷款中有4000亿挂账,这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应尽快拿出实施方案,起码新老划断。

  第三,关于农村信用社,原来有近6万家,现在只剩下了两万多家,建议保留这两万家,对它的存款者免征利息税,鼓励老百姓把钱存到农信社,与此同时,还可以照章纳税全部返还,但须指令只能用于补充资本金。对农村信用社历史上形成的包袱,国家有关部门要给与财政补贴;还可以向其他银行一样,把它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还可以通过免利息所得税,增加存款的方式逐步减轻历史包袱;也可以考虑能否允许它到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解决后,能在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把农信社都搞成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话,农信社的体制将遭到破坏。此外,监管部门对于农村合作银行在城市设网点要严格限制,农村合作银行是由多家农村信用社组成,其服务对象应该是农村,不能进城设网点。

  第四,国务院早有政策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农,过去规定是10%,但没严格执行。像美国对此有硬性法律规定,规定所有银行必须拿出10%支持农业。建议国务院继续坚持此规定,并将它纳入监管部门监督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成立担保公司帮助农民贷款。农民贷款需要抵押物,而农民没有抵押物,银行又害怕风险,如果担保公司或者合作性组织把农民联合起来,由第三者为银行提供担保,农民的贷款难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

  第六,国家财政资金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民贷款的贴息。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中考虑农民贷款的贴息问题。

  发展农村金融必须完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股份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在2006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案,呼吁农村金融应该有3种以上参与主体专门或主要从事农村金融,否则将难以有效竞争。2006年冬,全国政协组织该提案的部分相关委员在贵州、浙江、河北搞了一个多月的调查,形成了有针对性的调查意见。不久,银监会就出台了一个放开农村信贷规模和方式的相关政策,允许农村金融多元化、多规模投入。记者就此采访他时,他说,今年他就完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又提交了一个提案。

  他认为,2006年,我国邮政储蓄首开小额贷款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从农村小额贷款的整体实施情况看,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银行、金融机构间责任界定不清晰,银行出于成本加大而收益不大的现实考虑,种种因素导致国家虽已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但收效甚微,小额贷款在多数地方仍遭遇尴尬局面,申请量和实际发放数额一直很低,尤其是大额资金很难回流农村。另外,“只贷不存”成为目前小额贷款发展的最大障碍,缺少充裕的资金来源,使得贷款机构难以为继,融资成了最大难题。

  刘汉元委员建议,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通过对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免征利息税、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甚至可从有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财政补贴,以充分支持、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将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去。同时,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跟踪回访和经营指导服务机制,定期开展贷后调查,跟踪了解贷款人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帮助贷款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从而有效降低贷款风险。要消除 “只贷不存”限制,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地位,尤其是尽快废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贷不存”规定,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种种不合适限制,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最终允许它们吸收存款,以扩展其资金来源,为广大农村和低收入者提供更全面、更细致和周到的金融服务。

  他还建议,对于当前已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应全面简化目前繁杂的小额贷款申报程序,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提高小额贷款的金额上限,由满足农民生产方面的单一贷款需求,扩大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加工、运输、经商、助学等各方面的贷款需求,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同时,针对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实际金融需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农民小额贷款需求的政策,对农户小额信贷实行政策性补助,降低农户小额信贷的营业税税率,解决其风险大、经营成本偏高的问题。

  防止龙头企业垄断对农民造成利益伤害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高级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先说了一个发生在贵州农村的真实故事。他们下乡扶贫的时候,帮助当地农民找到了包销辣椒的龙头销售商,因为免除了销售的后顾之忧,农民很高兴。收获辣椒的时候,他办事正好路过此地,问起农民的销售情况,农民一脸郁闷,说:“不卖了,销售商给的价太低了,没钱赚。”找到销路,发展了生产,最终却不能赚钱,问题出在哪儿?李汉宇委员认为:公司加农户有一个非常大的毛病,企业的资本本性是追逐利润,所以分散的农民在与资本交易中希望获得最大价值是不现实的。面对强大的资本,农民必须组织起来,像日本农协那样,组成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综合农协,代表农民在与资本的谈判中争取利益最大化。而国家对此应该重点扶持。

  他说,中国农村和美欧不一样,他们是大农场制度,农村比例很小,充其量也就有5%的人在种粮食,而我国是9亿农民,我国的地理环境和庞大的农业人口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实行农场制,所以扩大生产经营成为基本概念。但中国农民作为单个经营者十分弱小,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面对强大的资本,他们的单个交易实力尤为脆弱,基本没有价格谈判的话语权。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农民的这种生产优势转换为经营优势。

  他提出两点建议:第一,组成合作社这样的社会团体,把松散的生产者组织起来和资本谈判,防止龙头企业的垄断,造成农民的相对贫困。第二,在当前民间资本已经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国家应该把扶持的重点放在农民身上,放在扶持专业合作社或今后的综合合作社上,让他们强大起来,形成一个卖方市场,去跟资本谈判。

  他介绍了日本的成功经验:日本农协和我国的合作社很相似,但也有所不同,不仅有专业农协,还有综合农协,其综合农协拥有金融权,可以从事金融业务,日本的农村金融和农协是捆绑在一起的。在20世纪40年代末日本就已经完善了相应的法律制度,经过二三十年的经营,60年代就已经相当完备。举例来说,日本农民采购化肥,是通过各县的农协经济链,最后汇总到全国农协进行集体采购。这说明日本农协在资本面前是有充分的话语权的,可以垄断全国化肥市场的采购权,可以把价格谈到最合理,一般资本无法与它分庭抗礼。日本农协不盈利,经费由农民出,工作人员由农民说了算,盈利收入全部归农民。

  他指出,我国现在的农村发展模式是公司加农户,是能人制度。在民间资本比较困难的起步阶段,将扶持农民发展致富的希望建立在龙头企业身上是应该的,在我国民间资本已经比较充裕的当下,应该注意的是,在扶持龙头企业的同时,防止龙头企业的垄断造成农民的相对贫困。国家扶持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民身上,放在代表农民利益的专业合作社或今后的综合合作社上。这些合作社可以利用国家给与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财政的具体扶持政策等为农民在市场采购中获得话语权。比如小麦联盟、大米联盟、辣椒联盟。由于它的交易有保障,银行也敢给它贷,这样也就解决了单个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他认为破解农村金融难题,不能强迫银行下乡,应该综合考虑,科学解决,扎实策划,通过扶持的方式鼓励银行下乡。应该对合作社赋予包括贷款和保险在内的金融功能。

  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村镇银行投资

  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尧是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四川工商联会长,他认为,推进现代农业化,需要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支撑力度问题,也就是必须解决资金的瓶颈问题。而在四川南充率先建立的村镇银行模式,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一条新途径。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有9个1号文件是讲“三农”问题,今年的1号文件又是关于现代农业建设问题。尽管如此,推进现代农业化的落实力度并不够大,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缺乏资金的足够支持。无论是落实农副产品的质量、计划、包装的规格化,还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无不涉及到资金。农民没有任何资产可以做抵押,是真正的无产者,土地对他们来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要让他发展产业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开辟资源,进行农畜产品的加工,搞大棚蔬菜等等,实际上都面临着无法回避的资金瓶颈。他认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应当以市场化的手段实现扶贫开发,将开发性扶贫转化成定向资源,以公司加农户的办法将原来的无偿扶贫转换为银行的贷款方式,将原来的两家关系变成3家关系,即农业龙头公司加农户加村镇银行关系,这样不仅解决了农民无抵押也可以贷款购种的问题,还可以防止农民有借无还,也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责任感。

  何志尧委员告诉记者,四川银监局最近批准在两个市——南充市仪陇县和绵阳市搞村镇银行试点,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村镇银行投资。仪陇县的惠民村镇银行最近已挂牌营业,注册资金是200万。像这样的村镇银行,四川还将在阆中、绵阳、广元等地陆续开设5户,目前正在申请待批中。建立村镇银行可以使民间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有效解决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农村的农民、专业户、养殖大户、龙头企业的资金得到解决,他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极大的释放。

  设立联合银行防范村镇银行的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黄泽民是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金融问题研究专家,本次政协会议上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建议尽快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提案,他认为目前中国多元化主体的银行业的发展,意味着竞争将更趋激烈,因银行经营不善或外部环境的变化,银行破产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而商业银行破产的后果不应该再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所以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小银行的联保制度,实行破产责任的分担,对防范金融风险十分重要。

  根据国际经验,他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功能。首先,它具有事前金融安全网的功能。金融监管当局发现某银行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出现经营不善或有破产危险之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向该银行注资、派专业人员帮助并监督该银行进行整改等方法,援救问题银行,从而避免问题银行转化为破产银行。其次,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事后金融安全网的功能。如果出现无法挽救的银行,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偿付存款人的存款,并规定最高的偿付额。最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部分存款赔偿制度,形成对商业银行的外部压力、具有优胜劣汰、促进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的功能。在部分存款赔偿制度下,存款人对自己的存款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因此,存款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实际上就构成了对经营不善银行的巨大压力,信誉良好的银行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存款;反之,吸收到的存款就比较少。

  他说,春节前银监会发了一套由6个文件构成的有关农村金融的文件,四川被批准成立了一家村镇银行。但这6个文件中,没有退出机制。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这家村镇银行破产了怎么办?实际上,所有金融活动管理只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金融风险的防范,一个是金融机构的营运。然而6个文件对小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几乎是空白,而文件中规定的对这些小银行的管理模式和大银行完全一样,这是不合适的。黄泽民委员认为,对这些小银行根本没有必要收取存款准备金,因为收取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调解信用货币的扩张能力,是政策性手段,而小银行并不具备对宏观经济造成扩张能力,至少在他起步阶段是如此,对这些小银行应该采取另外的方案。比如,单个小银行风险很大,看上去这些小银行之间没有关系,但实际上,应该让他们之间产生关系,应该在它们之上成立联合体,也就是成立联合银行性质的机构,这是国际经验。而联合银行并不从事货币经营,由各小银行向他交款,由他来从事联合体内的各小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让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发展中循环起来

  全国政协常委方兆本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他认为新农村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其中农村金融非常值得仔细研究,应当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时候,随时随地要把金融风险控制放在首位,一个健康、健全,能够持续繁荣的金融,如果离开对金融的风险控制,一切免谈。

  他说,之所以农村金融不尽人意,是与前几年的风险事故有关。有些信用社是被乡镇的沉重债务拖垮的,有的信用社由于被道德不良的人所控制,变成了非公平的关系贷款、交易贷款。为什么民间信贷机构做得好?呆账坏账率很低?那是因为它的机制好,信贷员一直盯着小企业、贷款农户发展的全过程,如果他不做好,他的饭碗就砸了。安徽作为农业大省,现在成立了徽商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改造,民营资本也可以公平地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但是我要对投资农村金融热情很高的民间资本提醒一句,一定要防范金融风险,要建立机制,要找懂行的人并经过培训后再来做业务。

  方兆本委员非常强调金融联谊,要克服大小歧视、城乡歧视、规模歧视。他认为克服这些歧视,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业自律外,还要有职业道德。因为倡导职业道德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道。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比如说,当信贷员对几千块贷款不理会的话,就要从其道德、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的激励机制上检讨。如果你的激励机制是让他趋利,是金钱挂帅,那它是不可能有一种公平的心态去对待微小贷款者。我认为只有当对职业道德的训练融化到一个人的血液里,业绩规范、职业操守才能落实。在金融行业尤其要强调公正、客观、胜任、勤勉、尽责、保密,避免利益冲突和承担社会责任,应当将这些精神融入到金融机构的具体条规和守则之中。

  他指出,农村金融问题是新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就像毛细血管不通,不通实际上有一个理念问题,认为成本高。要知道血液只有循环起来才能健康发展。你不往下走,它怎么能循环回来呢?总而言之,一是要继续推动金融改革;二是要认识到金融是抓大循环,不要从农村抽血,而是要疏通毛细血管;三是从遵守职业道德出发,拥有一个好的金融心态,这是行业自律、法律所不能代替的。四是金融定价须从伦理的角度考虑它的合理性,如果是垄断价格,那是不公正的。

  发展真正为农民服务的乡村金融服务组织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长期在政府职能部门从事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他从一线岗位退位后,干起了扶贫事业,他所领导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借鉴孟加拉“GB”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乡村的特点加以本土化,推出了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试点工程,在部分贫困县设立了10家农户自立能力建设支持性服务社(SSCOP),解决了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他从扶贫基金会的工作经验和中国农村的现状出发,对农村金融问题谈了自己的建议。

  他说:农村资金向城里流,不能全怪银行,因为资本总是向效益高的地方走。最关键的是需要政府进行政策性的引导,让资金从城市往农村流。比如,现在扩大了业务的农业发展银行,也可以像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然后通过国家课题将贷款资金投放到农村去。

  他同时指出,要扶持符合农村自身特点的金融机构,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一方面要改革农村信用社,一方面引进民间资金,设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像村镇银行那样的金融机构,同时应该允许这样的村镇银行到城市设立营业部筹资,但要限定他们必须到农村放款,以此解决农村小企业、农民贷款难和这种银行在农村吸纳存款难的问题。他认为,村镇银行小额信贷机制不能照搬商业银行的那套抵押、担保办法,也不应该把短期贷款时间限制在3~4个月,因为农作物生长和收购的周期决定了农民根本不可能在三四个月把钱还上。农村小额信贷机制必须建立在了解农村、了解农民、了解农村小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上。

  由此段应碧常委介绍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成功经验,他说:“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一些贫困县搞小额信贷的试点,在为贫困农户提供小额信贷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发展生产,帮助他们提供销售渠道,效果很好。首先,贫困户拿到了我们的小额贷款,因为贷款利率高于银行、信用社的缘故,有权势的非贫困户自然不会选择;其次,贷款的效益比较高,贫困农民因为拿到贷款而普遍增加了家庭收入。其三,农民还款率非常高,基本按期还贷,没有呆账。这其中有两条比较有效的办法:一个是招聘的信贷员都是经过我们专业培训的当地农民,对他们不发基本工资,其报酬是从他们收回的每一笔放款利率中拿出的一部分。由于他们对农户的信誉情况了如指掌,所以几乎没有不良贷款。另一个是我们建立了会员升级的激励机制,一级会员可以贷款1000元,如果按时还款,就可以升为二级会员,二级会员可以贷款2000元,如此可以升至五级会员,五级会员可以贷到1万元。我们从美国引进了一套先进的管理模式,可以对我们设在下面的试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随时对每一笔小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的动态情况进行检查,这样我们就可以对金融风险实施有效控制防范。”

  民间组织与银行携手合作进行扶贫开发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会长胡富国曾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他对扶贫一往情深,当他走马上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会长后,根据协会推动产业扶贫开发的工作宗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在山西贫困地区长治市搞了一个农村扶贫开发合作试点。他们的工作是了解贫困地区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项目,为国开行提供贷款前期的详尽调研。由了解情况的民间组织协助银行进行项目调查,这对银行在农业开发性金融项目中防范风险,应当是一个好办法。

  他告诉记者,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签署了一个双方关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合作纪要。根据这个合作纪要,双方在山西长治市率先搞了一个农村扶贫开发合作试点,长治市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试点市,如果试点成功,他们将向其他贫困地区推广这一经验。他说,扶贫协会在长治帮助国开行做了3个项目的调查:第一件事是长治64万人吃水有问题,一是供水不够,一是水资源有问题,当地规划需要10年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向国开行提出解决长治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国开行经过论证,拟向这个项目贷款1.88亿元人民币,再加上当地政府的自筹资金,争取在两年内解决长治人民的吃水问题;第二件事是长子县去年遭遇禽流感,死了300多万只鸡,对农民增收产生了严重影响,亟需资金帮助农民恢复生产,经过我们的调研,国开行准备给长子县贷款2.4亿元人民币,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建立家禽标准化生产。还有一件事就是教育扶贫项目,即市县职业教育项目。

  以社团组织的调查优势,协助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他认为这是造福于民的大好事。农业要发展,农村要建设,农民要提高生活水平,没有钱怎么发展?没有钱拿什么进行新农村建设?国开行身体力行,以他们创新的许多融资模式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协会配合国开行开展扶贫项目开发工作,正是为了推进金融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帮助政府解决三农问题。

  对农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有金融的支持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主任刘坚,在谈及农村金融改革话题时说:“农村金融改革滞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就要对农业进行战略性调整,而进行战略性调整,没有金融的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个很好的起步,我们希望再加大力度。国家对那些面向农村,特别是面向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一定要给与政策上的支持。”

  他告诉记者,国务院扶贫办公室配合金融改革,作了一些探索性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比如说,在贴息方式的改革方面,过去是由国务院扶贫办明确一家银行进行贴息,结果这一政策性补贴常常用不到贫困地区,用不到贫困农民,用不到扶贫项目上,有的地方甚至把这笔钱用到了高速公路。现在我们改变了过去的指定方式,采取招标的方式,由当地农民自己来选择,无论你是大银行还是小信用社,其他金融组织,都可以参加招标。贴息既可以贴给农民,也可以贴给农民选择的金融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那些真正服务于农民的金融机构拿到政策性贴息。

  再比如,针对小额信贷成本高,相对风险高,金融机构不愿意做的特点,扶贫办在江苏苏北贫困地区率先搞了一个小额信贷奖补资金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特别是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信贷业务。为此,扶贫办与财政部门商量,确立了这个项目资金,并在4个省推行,具体做法是小额信贷的还款率达到93%及以上的,就可以用这个项目资金给你贴7%,不仅贴还对你进行奖励;如果还款率在91%~92%之间,这8%由我们承担,但不给奖励;如果低于90%以下的,贷款机构和我们分别各承担一半。这个做法的效果非常好,不仅调动了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而且促使他们服务农户开拓市场。因为农民还款越多,他们赚得也就越多。

  还有,国务院扶贫办去年推出了一个互助合作基金,在140个贫困行政村建立互助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15万元互助合作基金,这个钱借给谁,借多少,用于哪些项目,都由农民自己讨论决定。由农民自己选择信得过的人做合作社社长,为推进农村民间金融改革作先期尝试。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农民形成一个诚信的氛围,同时提高农民的管理水平。这对今后推进村镇银行有很大的帮助。

  要给那些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吸纳资金的市场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文家庭是安徽霍山县人大常委,曾经做过乡党委书记,是离农民兄弟最近的父母官,他说,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农民最关心的是资金从哪儿来。光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今年国家增加了520亿对农业的投入,但是细算一笔账,除去对农村教育、卫生、水利的投入外,摊到全国每一个乡镇的资金,也就有十万八万,按照这个投入比例,农村什么时候才能进入小康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不能光是一个口号,后面农村金融改革的相应措施一定要跟上。

  他认为,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促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这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现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都不向农民贷款了,农业银行的农字基本上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如果你是一个大的农业加工企业,上了规模后,还有可能拿到农行的贷款。如果你是养殖专业户、农户,那是根本不可能在农行贷到款的。他呼吁,国家应该给与那些为农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一定的贴息,促使金融部门把贷款的方向倾向于农村。

  他还认为,应该从经营布局上对金融机构进行调整,如果哪个地方要发展村镇银行,那么那里的商业银行就应该逐步撤出,让富裕起来的农民将闲钱存到村镇银行或者为农民服务的信用社,给这些金融机构一个吸纳资金的市场空间,促进这些金融机构的良性循环,更好地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

  构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王少阶是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武汉大学教授,本次会议他提交的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针对正规金融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退化,“非农”趋势强化,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育失控,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功能错位,以及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系统功能弱化等难以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协同效应的问题,提出了4点建议:构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构造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挥农村金融市场合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美农村金融产品结构,打造多品种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构造互动式金融平台,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在构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议中,他指出:首先,要建立多层次与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在经济金融基础较好,资金吞吐量较大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在发展中农村地区,尝试将一些地区的县级信用联社变为一级法人;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将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的农信社进行撤并、重组,考虑到边远地区农民群众的需要,可在农信社撤并后设立非法人组织的农信社营业部或服务社等。

  第二,发展地方中小民营金融机构。一方面将部分非正规金融有效引入正规金融。另一方面,农村体外循环的资金增多,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其生存和较为可观的盈利空间。

  第三,放松民营金融组织市场准入限制,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政府应因势利导地在农村建立起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民营商业银行。并规范既有的民间金融机构。政府承认民间金融合法身份的同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逐步建立农村非银行金融组织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直接融资经纪公司,为农村集体和个私经济组织进行直接融资提供服务;农村租赁公司,从事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农村借款担保公司,为农村中小企业、家庭承包户借款提供信誉和资金担保服务;农村金融组织存款保险公司,以增强农村金融组织信誉,降低金融风险;此外还应包括农村信托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企业财务与家庭理财公司、农业保险机构等。

  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可以改善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指出:目前我国的金融结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在银行中又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运用的人民币资金占到整个金融体系人民币资金运用总量的75%。这种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固然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但是,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林毅夫常委所说的其中一个后果就是绝大多数农户得不到金融支持,只能靠自我积累,生产规模很难扩大,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这种融资结构使得富者越富、穷者越穷,收入分配越来越不公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他认为,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规模相对较小,绝大多数不适合到需要公证和按期披露信息等昂贵中介服务的股市和债券市场融资。中小企业和农户一般也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银行需要掌握企业家个人和农户的信用、经营能力、未来的收入流等情况才能降低贷款的风险。国内外的经验一再证明,地区性中小银行一方面由于资金规模相对小,其贷款对象不会是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大企业,另一方面,银行家对当地的中小企业的经营、企业家的能力和信用等信息的了解具有先天的优势,因而,地区性中小银行是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最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同时,从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农村,如果能够根据农业生产、社区组织的特性,以创新的小额信贷模式来组织,也能够发展出可以有效地给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并且成功经营的农村小额信贷银行。中南美一些国家把这种农村小额信贷的方式加以改革,运用到了城市贫困人口开办的微型企业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另外,如果有完善的信用和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和农户也有可能从较大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他说,今天的发达国家在发展的早期,其金融结构是以地区性中小银行为主,随着产业发展,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扩大、风险增加,才逐渐发展大银行和

股票市场等,即使到今天,发达国家还存在许多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不仅如此,由于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上的优势,发达国家的政府还通过立法、设立机构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在美国就设有中小企业署,由国会拨款提供资本金,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直接贷款和风险投资。欧洲、日本也有类似机构。

  他认为:支持那些能够为中小企业、农户和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农村小额信贷银行,以及相关的政府和民间的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的发展,这是改善我国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提高金融体系配置资金效率应有的措施,也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