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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海肯德基麦当劳是否违规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10:2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蕾)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宣布,经初步调查,目前本市尚未发现肯德基、麦当劳两家单位存在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但调查显示,占其用工总数过半的在校学生的权益保护却成为法律空白。

  日前,全市19个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17家麦当劳、20家肯德基共37家门店的整体用工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涉及从业人员2450人,其中兼职人员293人,在校学生1184人,管理人员203人。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除管理人员外,这些“洋”快餐的从业人员主要分为四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下岗协保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兼职人员和在校学生。

  劳动保障局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签订

劳动合同及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而言,单位实际上执行的是全日制劳动用工方式;而此前颇受关注的“公司约定每小时工资最低为5.8元或6.3元”的标准,仅仅是企业工资计算的内部管理方式,并不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方式。也就是说,对这些人员企业发放薪酬的最低标准应参照现行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750元,因此,这些人员的月工资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发现,在

麦当劳
肯德基
的员工中,在校学生占到员工总数的50%以上。那么,在外“打工”学生的薪酬计算该按什么标准呢?对此,劳动保障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勤工助学的行为,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

  那么,在外“打工”的学生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的工作待遇、条件的确定,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在校学生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应特别注意薪酬价格、计算方式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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