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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类型的欠费人标准确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9:29 信息时报
(一)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人: 1.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程序的; 2.工商登记或者税务登记已按规定注销,且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并无法找到其地址、无法联系的。 (二)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人,是指生产经营正常或者基本正 常,能够或者基本能够正常足额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欠费人。 (三)有部分缴费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人: 1.已正式公告破产、撤销、解散并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2.企业改组改制后仍存续,但其主要资产已分离出去,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经营困难的; 3.经营困难,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 4.其他既不符合无缴费能力标准,也不符合有缴费能力标准的欠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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