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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如何贯彻积极就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0:37 金时网·金融时报

  “金融与民生”系列报道 FN记者 周剑初

  编者按 解决民生问题,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民生问题列入工作上的重点,从本质上来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那就是一切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金融业作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门,一方面是应当加快发展的行业;另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整个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实际上,近年来,在支持民生问题解决方面,金融业已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无论是在就业与再就业方面,还是在解决教育、脱贫、“三农”问题方面,金融业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这些成绩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今后,我国金融业如何加大支持民生问题解决的力度?民生问题的解决将会给我国的金融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为了回答上述问题,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金融与民生”系列报道,敬请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葛英、袁晓琴等5人是成都武侯区居民,2005年她们参加武侯区创业培训后,分别从国家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贷到5万元的小额贷款。自她们获得贷款至今,武侯区已向309名创业者发放1090万元小额贷款,成功创办200多个小企业,共吸纳1000多人同步就业。

  从武侯区到各省市,小额贷款都是现阶段我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主要金融服务模式,也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就此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据截至去年的不完全统计,除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发放、无财政贴息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外,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已达数十亿元,100多万人在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下成功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作为国家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政策之一,4年来,小额担保贷款由零起步,在各种困难中坚持推进,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果殊为不易。在就业矛盾十分尖锐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其经验教训好好总结一番。

  下岗人员主动性问题。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年龄大、学历和知识水平不高,难于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申请贷款时他们对自主创业往往缺乏足够信心。加上贷款程序较多、中间手续费也不少、反担保门槛较高,因而导致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宁愿等救济也不愿贷款创业。

  金融机构积极性问题。由于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繁琐,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较低,财政担保基金又经常不到位,银行承担的经营成本较高;同时,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往往只能维持自身生活,个人信用度低,甚至有些下岗失业人员把小额担保贷款当成政府的扶贫款、救济款,根本不想归还,而他们居住与经营场所的分散又造成监控难度加大,种种因素使得银行认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较大。

  清收责任问题。由于银行、担保机构与街道社区等部门没有形成合力,一旦贷款到期,由于有担保基金“垫底”,银行缺乏继续清收欠款的动力,街道社区也缺乏履行催收义务的积极性,而担保公司又没有清收的能力。因此,清收常常难以进行。

  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首先应提高下岗人员创业的主动性。下岗失业人员属于弱势群体,创业难度大,为此,劳动保障部应提供与贷款相配套的创业培训,提升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中间环节、降低反担保门槛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各银行应提高办理相关业务的积极性。扩大就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支持就业再就业是国家赋予金融部门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责,不能仅仅看到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效益不高,而应看到这项业务具有极高的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外资银行已全面介入国内金融市场的形势下,这项业务不仅能为中资银行广“收”人心,而且也可能吸引来更多潜在客户和业务。

  为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应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创业者信息和信用管理档案,增强个人信用意识,消除银行发放贷款的顾虑。对发放小额贷款的银行及贷款对象,可分别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与经济支持。财政担保基金也应尽快落实到位,解除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

  清收过程中各部门要有效配合,以形成多方合力。担保机构应该承担起担保基金代偿后的清收责任;银行在清收贷款中更具专业优势,应该在清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街道社区与下岗失业人员联系密切,应该在清收过程中积极配合。另外,各部门还要强化信息交流,使清收环节紧密衔接,以加大贷款回收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当前,我国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就业形势,既有国企改革过程中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又有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大批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城镇其他适龄就业人员就业安置的问题,就业人口的数量扩张非常快,就业的结构矛盾非常突出。为此,社会各界希望实施4年多的积极就业政策能够扩展适用范围。刚发布不久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服务业是今后我国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积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完善小额贷款的同时做到“三加强”,即加强对服务业的支持,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也就意味着金融业贯彻积极就业政策力度的增强和范围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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