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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确外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税收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18:09 21世纪经济报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就这些银行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国务院2006年11月1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我国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已经在我国设立的分行可以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过程中,原外国银行分行的债权、债务将由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继承。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中有关税收处理问题,应以改制前后的营业活动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为原则。(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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