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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理和会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无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12:23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7日电(记者汤计、李洁)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内蒙古汇博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美勤和会计徐高洪,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巨额税源流失,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今年39岁的浙江台州人陈美勤(化名“郑梅玲”)和浙江临海人徐高洪(化名“聂斌”)来到呼和浩特市,通过国税部门两名工作人员(另案处理)的联系引见,与内蒙古汇博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商定以3.2万元购买了这家公司,并于2005年1月办理了公司转让和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陈美勤雇用姜华(另案处理)充当转让后的汇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美勤为公司经理,徐高洪负责开具发票和管理会计。 陈、徐二人使用贿赂手段,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税局批准,增大了汇博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额。汇博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从2005年1月17日至2月28日向内蒙古包头市、凉城县及河北、甘肃、山东、河南、深圳等地的26家公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6份,受票单位实际抵扣税款合计765万多元,且有120多万元至今无法追缴。另外,汇博公司同期还取得4份大头小尾开具的北京市货物运输发票和21份虚开的海关完税凭证,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已缴纳15万多元税款。 法院认为,陈美勤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收购汇博公司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向多家公司、企业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美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高洪2001年曾因犯非法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后又因犯同样罪行于2002年4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徐高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故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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