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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今年起向投资者保护基金蓄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2:42 第一财经日报
牛市提升券商收入,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计缴的保护基金数额有望随之可观 蒋飞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营业收入的0.5%到5%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下称“保护基金”)。 按照该《办法》,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 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 该《办法》没有明确不同证券公司监管分类所对应的具体缴纳比例。昨日一位券商高层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表示,在《办法》之后有关部门可能还要出台实施细则。至于不同公司对应的具体缴纳比例,受访的券商人士认为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因自身风险控制较好,相应的缴纳比例也应该较低;而风险类券商则应该参照上限缴纳。 受益牛市的巨额成交量,证券公司去年以来营业收入激增。行业龙头中信证券2006年的营业收入近60亿元,如按照最低的0.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则需要上缴3000万元。今年第一季度,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经纪业务的收入已经相当于去年全年的水平,这意味着像中信、广发、国信等市场份额占比大的券商今年实际缴纳的数额将相当可观。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记成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出任董事,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该公司的保护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保护基金;二是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保护基金;三是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四是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五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六是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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