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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07-4-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17:09 审计署网站

  今年,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安徽省政府决定启动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集中财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制定的《十二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加大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力度,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精心打造的民心工程能惠泽千家万户。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加强与贯彻落实解决民生问题十二项政策措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做到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系畅通。审计部门在审计职责范围内,根据审计结果,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对于民生工程审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从2007年开始,对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2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从2008年起,将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3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并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进度,纳入滚动审计项目计划,连续实施审计。《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全面,突出重点”,要根据十二项民生工程建设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重点关注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政策是否得到落实;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明;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或克扣截留项目资金;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从宏观的角度、制度的层面,强化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民生工程实施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意见》明确,对民生工程的审计结果,省审计厅将根据《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报经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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