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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10日起开查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10:07 辽一网-华商晨报
违规单位将被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晨报讯 (记者 姚远)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4月10日至6月10日的两个月时间里,省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首次专项检查。 据悉,这次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将是本次检查的重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温雪琼表示。 对于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或者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将按照《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第30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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