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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法治建设 支持金融业竞争力全面提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7:09 人民银行网站
3月29-30日,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金融法制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在讲话时指出,金融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立法是保证金融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促进金融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保证金融宏观调控和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 刘士余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金融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在金融业改革、发展、开放、创新过程中的金融法治建设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多年来,人民银行在金融立法、法律服务、依法行政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央行法治工作在整个金融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今后,还要紧紧围绕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加强金融法治工作的紧迫性,全面推进金融法治建设,支持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刘士余指出,要坚持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系统性的原则,全面推进央行金融法治建设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反洗钱法》等新颁布的重要法律,研究其施行过程中对金融业的影响与重大意义,抓紧制定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如与《物权法》施行配套的信贷征信管理条例、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等。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二是要从提升民族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高度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需要出发,统筹研究拟订金融法制建设规划,促进各类金融企业、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当前,要重点加强以促进金融创新为重点的金融法制建设。通过多年的实践,金融法制建设与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机制已经形成。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公司治理与内部风险控制水准明显提升。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试点和金融市场产品创新已有成功实践。我们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监管规则,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研究、推动消费者信贷权益保护、民间借贷等法律制度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金融法制基础。 四是要充分研究与借鉴国际上中央银行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央行已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 刘士余强调,要加强央行法制队伍建设,加大相关法律培训力度,建设一支善于学习、勤于研究、精于业务,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勤政廉正,作风正派、善于沟通合作的队伍。 会上,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陈小云作了金融法制工作报告。来自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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