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保险公司不能说了算 重疾险新标准启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8:18 每日经济新闻
备受行业关注的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及其使用规范于昨日正式出台。昨日,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召开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及《使用规范》新闻通气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宪章会长宣布,保险行业从4月3日起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疾定义明确保险产品将规范
此次我国首个保险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重疾定义”)的制定工作经过一年,包括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正式实行。从昨日起,各大保险公司在开始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按照《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产品,于8月1日前完成使用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
据了解,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的国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使用规范六大看点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次制定的《使用规范》具有六个特点:
第一,在重疾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业务量最大。
因此,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第二,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第三,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
第四,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进行了规范。
第五,对重疾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
第六,借鉴2006年4月由英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的经验,对重疾险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进行规范。
6种“重疾”必保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新闻链接>>
两公司抢先推新标准重疾险
昨天,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了符合行业新标准的“新一代”重疾险。
两家公司的新产品不仅都涵盖了《规范》划定的6种必保疾病和19种可选择疾病,还把在《规范》之外的疾病也纳入保障范围。
重疾险理赔十多年纠纷不断 重疾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内地,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