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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猛药控制垄断企业工资增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3:38 信息时报
增发效益工资须分档计提 企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 继对国有企业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之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又推出了重要举措。记者昨日从该厅工资处获悉,继转发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要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超5倍的新增效益工资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介绍,此次颁发的《通知》明确,企业要合理选择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和基数。同时,企业要严格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对新实行挂钩的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上年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倍以上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一般按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对已实行挂钩的企业,清算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上年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倍或5倍以上的,超过5倍的新增效益工资不得进入当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工资总额基数。 高收入企业工资浮动比例控制在1∶0.6以下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浮动比例,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的浮动比例一般控制在1∶0.7以内。举例来说,某国企的经济效益增长为1,其工资总额的增长应控制在0.7以内。至于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倒挂的企业,举例来说,就是工资总额是1000万,但经济效益只有500万,工资总额低于经济效益的企业;或者是工资水平高、增长较快的行业(企业)要适当调低挂钩浮动比例。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浮动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6以下。 陈斯毅表示,在以前,很多高收入企业的工资浮动比例可以在1∶0.7,甚至1∶0.8,但是今后将严格控制在1∶0.6以下。 工资三倍于社平工资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 对于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企业,广东还首次提出了要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特别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3倍(含3倍)以上的企业。 具体的计提办法如下: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工资总额的增长不得超过上年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垄断性企业的工资总额增长不得超过上年度政府公布的工资指线的基准线。 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可以全部提取 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 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 40%以上部分最高提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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