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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重疾险规范出台8月起实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3:33 信息时报
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必保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备受关注的重疾险规范终成定局,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首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规范》)正本已制定完成,并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规定,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单须符合规范,其中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6种疾病必保。 业内专家表示,新规对市民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不过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新重疾险可能更贵一些。如果购买重疾险不是特别急、对保障要求比较高的市民,可等新重疾险出炉后再买。 6种恶性肿瘤不承保 据了解,目前各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来吸引市民购买,如有24种、28种、30种甚至更多的,但其实是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种充数。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出台的《规范》使五花八门的重疾险定义有了统一标准,其中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种疾病。 记者还了解到,原位癌、皮肤癌、艾滋病等6种恶性肿瘤则不在《规范》的保障范围。对此,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解释道,由于现代医学的发达,上述的大多数癌症已能治愈,如原位癌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能够治愈,不算重大疾病;皮肤癌在我国发病率很低,且绝大多数皮肤癌患者只要进行局部切除就可治愈。另外,艾滋病由于赔付风险较大,所有保险承保责任都除外。 以临床医学作为准则 去年,深圳友邦重疾险风波最大争议在当医生诊断投保人患有某项重疾病,但保险公司却因为其诊断方式、保障范畴等各种因素拒绝赔付,引起了投保人的极大不满。对此,新《规范》明确规定,当“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出现冲突,“临床医学”将起决定作用,保险公司不得以不满足该保险的附加条件为由拒赔。 《规范》中要求,被保险人发生符合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要求专科医生应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具有有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并且在二级或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杨玉芝指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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